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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市场建设进入冲刺阶段。西方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总部总经理程晓明(002673)在接受《中国证券报》专访时表示,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建设“全面资本市场”和引入做市商制度,更重要的作用是“帮助”投资者估值。
构建“全面资本市场”
中国证券报:目前,市场非常重视场外交易市场,但场外交易市场有很多概念,如全国统一场外交易市场、区域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和新三板。这些概念应该如何区分?有人认为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应该分为不同的层次。你怎么想呢?
程晓明:我知道场外交易市场应该分为新三板、经纪公司的场外交易系统和本地股票交易所。不同之处在于,上市公司一方面具有不同的特征,另一方面做市商的数量也不同。
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俗称新三板),下一步是在北京设立交易场所,为新三板服务,接受统一监管。
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一般是指证券公司的场外交易系统,强调为当地经济服务,由当地证券公司主导。然而,事实上,所有的证券市场都应该由全国来监管,其区域性主要体现在对证券公司所在企业的服务上。然而,这并不是这个市场最本质的特征,而且运作和交易系统肯定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而且不会走自己的路。我预测券商分散的柜台系统最终会统一到中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是指以场外交易为特征的市场。现在新三板、产权交易所、股份转让中心、股份登记托管中心都是这样的交易系统。值得注意的是,新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公开转让的概念,实现公开转让的手段一般是竞价交易;新三板没有直接提到竞价交易,而是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交易表面上是由做市商选择的投资者委托的,但似乎仍是场外交易。实质上,所谓的场外交易并不遵循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可以随意选择交易对手,这对于做市商来说似乎是一样的。然而,一方面,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在正常情况下,做市商肯定会选择最低的卖价和最高的买价,即竞价交易;另一方面,做市商的相关制度也禁止做市商不遵守上述原则。因此,在本质上,做市商制度体现了竞争性招标的原则。
参照海外市场,不难看出多重场外交易市场的概念。中国的新三板相当于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主要服务于高科技企业,每个上市公司至少有两个做市商;经纪柜台交易系统相当于otcbb,服务于中小企业,只有一个做市商;当地的证券交易所相当于粉末市场,三者形成了一个场外交易市场,它相当于市场上的市场。
因此,综合来看,中国资本市场可以分为:一是市场上的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二是场外交易市场,包括新三板、券商的场外交易系统和本地股票交易市场。它们之间的区别只在于公司的定位和交易模式。市场上没有做市商,但市场外有做市商。我们一直呼吁用“全面资本市场”来描述这种关系,而不是用水平来描述。
利用做市商系统确保估价效率
中国证券报:你一直在呼吁引入做市商制度。为什么?
程晓明:证券市场效率的最高标准不是融资能力、融资金额和价格,而是股票价格应该合理,即股票价值应该反映公司公开披露和未披露的信息。
股票价格是市场和投资者之间博弈的结果。如果上市公司的价值投资者能够理解它,那么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做出自己的投资决策,而中介机构的作用只是帮助投资者设定价格。
上市公司或主板就是这样的公司,即传统产业和大型企业,投资者可以理解。
然而,对一些公司的投资,如创新型公司(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商业模式创新)、中小企业以及成立时间短消息披露不足的公司,远远不够。投资者可能不了解这些公司,所以他们必须依靠起源于美国nasdaqd的做市商制度。
美国早期的场外交易市场位于不符合上市要求的“贫困”企业。由于市场关注度低,投资者参与度低,交易不活跃,流动性差,融资功能差。
为了提高流动性,经纪人采取主动,即同时向两个方向报价,有上有下,最终成为做市商。做市商的初衷是提高流动性,这确实解决了流动性问题。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做市商更重要的功能是“帮助”投资者估值。
反过来,估值功能改变了场外市场的定位,服务企业的类型也从“贫困企业”转变为“难估值企业”。
可以说,纳斯达克的核心和成功的关键是确保做市商制度的估值效率。在此基础上,公司上市与否在上市过程中不再重要,也没有必要太纠结;上市资格不是上市时的资格,而是保持上市资格和上市后不退市的资格。上市资格问题转化为上市后退市问题,是否继续留在证券市场取决于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上市、交易和融资等诸多问题合并为估值问题。
标题:西部证券程晓明:顺势而为 加速建设场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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