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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跨行交易的收入分配机制是影响银行卡市场发展的核心环节,直接影响整个银行卡市场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随着银行卡市场的快速发展,目前银行卡跨行交易的收入分配方式面临改革。关键是要区分信用卡和借记卡的定价,同时摒弃商户按利润定价的模式,按照银行卡机构为商户提供的支付服务的成本进行定价。
我国银行卡跨行交易收入分配机制现状评价
虽然近年来我国尝试了银行卡收费定价机制的市场化运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国际定价方法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不能准确反映信用卡和借记卡的支付成本,分类简单,不能完全准确覆盖各类商户。
我国银行卡跨行交易收入分配的不同阶段:
在第一阶段,1993年以前,由于各银行采用“谁发卡,谁收单”的分散收单业务模式,银行卡手续费为商户结算手续费,采用发卡方和商户协商的独立定价模式。
第二阶段,1993年以后,银行卡收费采用国家规定的商户结算费率最低标准,即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联合结算机构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不同地方使用的比例不同,以8:1:1的比例为主。
第三阶段,从2004年3月1日开始,银行卡手续费采用商户结算手续费由收单行和商户协商确定的市场化定价模式,并结合发卡行固定收入和银联网络固定服务费由政府统一确定的集中定价模式。
当前我国银行卡跨行交易收入分配模式的特点及问题:
与国际通行的定价方法相比,我国目前银行卡跨行交易的定价方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不同的卡类(借记卡和信用卡)和服务(签名和密码)采用相同的收费标准;二是根据盈利情况将商户分为三类五个子类,根据国内情况规定不同发卡银行的收入和银联网络的服务费;第三,中国银联作为银行卡组织,参与商户结算费用的分配;第四,全国范围内,同类商户发卡银行的收入和银联的网络服务费统一规范。
随着市场的发展,银行卡的不同利益相关者提出了很多批评。这些批评主要包括:第一,这种价格体系没有区分信用卡和借记卡,不能准确反映信用卡和借记卡的支付成本。第二,现行的价格体系简单地根据商户的“经营状况和特点”以及“利润”对商户进行分类,并据此对不同类型的商户收取不同的商户扣款率,对发行人的收入和银联支付不同的费用。从实际的市场运作来看,这种分类缺乏合理的依据。第三,这种分类不能完全准确地涵盖所有种类的商人。新增产业日益多元化,原有产业也在创新和细分。在实践中,现有的简化分类经常出现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商家。
从国际经验看银行卡跨行交易收入分配机制的发展趋势
中国应借鉴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的国际经验,积极引入成本定价,加强对银行卡跨行交易收入分配机制的监管,以促进中国整个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
从各国银行间交易收入分配机制的发展实践来看,将成本核算机制引入银行间交易收入分配机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从监管者的角度来看,成本定价有利于定价标准的公开透明,有助于促进交易费用整体水平的下降,从而保护商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整个银行卡产业的发展。从主要国际银行卡公司的角度来看,成本定价是循证和透明的,有助于减少各国的反垄断监管和处罚,有助于平息商家的疑虑,赢得市场认可。
从利率水平来看,发达国家银行卡跨行交易费用总体利率水平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促进了银行卡市场的发展。从当前汇率的变化来看,西欧和澳大利亚已经大幅下降。目前,汇率没有大幅下降的国家也开始推进相关改革,这将直接影响其银行间交易费用的未来走势。例如,美联储关于调整借记卡汇率的裁决于2011年10月1日生效,维萨和万事达卡在2011年10月宣布的兑换费需要相应下调,受监管的借记卡兑换费水平下调至0.05%。至于信用卡,尽管2008年的信用卡公平收费法案至今尚未通过,但其最初的立法意图是通过市场控制限制维萨和万事达卡收取不公平的费用。如果这项法律获得通过,它将不可避免地对美国的信用卡交易费施加强大的下行压力。
从银行卡跨行交易的定价趋势来看,其定价的复杂性明显增加,大型国际银行卡公司的整体定价策略变得越来越灵活。从主要国际银行卡公司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各国对汇兑费的监管压力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一些银行卡公司上市后面临更大的利润压力。各大国际银行卡公司开始探索更灵活的定价策略,以缓解它们之间的矛盾。然而,汇率费用定价复杂性的增加为主要国际银行卡公司灵活调整汇率费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中国银行卡市场跨行交易收入分配机制的完善
在改革银行间交易收入分配机制的过程中,应重点解决两个问题:放弃借记卡和信用卡的统一定价,根据产品属性改为“借记卡和信用卡分开定价”;放弃按商户利润定价机制,改为按成本定价机制。
在银行卡发展的初始阶段,我国银行卡市场的同业交易定价机制主要关注定价的合理性和定价行为的合法性。随着我国对行业反垄断的重视、价格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公众对银行卡收费透明度的需求,银行卡交易的收入分配机制应着眼于降低银行卡市场的交易成本,从而鼓励更多的企业接受银行卡,减少现金支付,从而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
针对国内银行卡市场的现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银行卡发展的实际,探索和加强银行卡市场的监管框架。目前,我们应重点探索基于成本的银行卡交易费用指导定价。在具体的政策改进中,我们可以重点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放弃借记卡和信用卡的统一定价,根据产品属性改为“借记卡和信用卡分开定价”。
目前,我国银行卡市场信用卡和借记卡的统一定价是一种不合理的定价机制,因为这种统一定价没有区分信用卡和借记卡的不同需求、成本和市场竞争,因而不能准确反映信用卡和借记卡的支付成本和市场竞争。
目前,中国实际的信用卡汇兑费和转账费低于主要发达市场的基准市场定价,而中国实际的借记卡汇兑费明显高于主要发达经济体的基准定价,而中国实际的转账费略低于主要经济体的基准定价。
考虑到当前银行卡市场的日益多元化和细分化,我们应该推进银行卡差别定价,对信用卡和借记卡采取差别定价政策,实现“借记卡和信用卡分开定价”的原则。
二是放弃按商家利润定价的机制,改为按成本定价的机制。
因此,应根据国际公认的商家返利市场原则,在提供服务的成本基础上,由收购方和商家协商确定。发卡银行和中国银联的收入应进行详细的成本核算,并根据发卡银行和中国银联提供的不同支付服务的成本而不是商户的利润水平来确定。
标题:巴曙松: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机制面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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