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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记者杨国钧)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登了民政部部长李·题为《促进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文章。李指出,目前,慈善信息的公开透明不是一个做还是不做的问题,而是一个如何加快和做好的问题。如果我们不下大力气解决慈善信息的公开透明问题,将很难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也很难将中国的慈善事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李说,慈善既是一种传统美德,也是一种时代风尚。自古以来,中国就有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慈善事业经历了短暂的曲折,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002280)以来,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指出,我国现代慈善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和进步,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在慈善法律法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慈善人才培养、慈善事业监督管理、慈善事业体制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公众舆论暴露了个别慈善组织和非法组织的问题,公众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提出了质疑。关注慈善是社会的好事,有利于推动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同时,我也希望社会各界在慈善组织发展的初期给予更多积极的支持和建设性的建议。
李强调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他认为,慈善组织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是提高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的关键,也是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目前,我国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程度与社会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引起了慈善行业和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正在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民政部门不仅是慈善组织的登记机关,也是慈善发展和社会捐赠的主管部门,在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要提高慈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我们应该做好三件事:一是解决认知问题。目前,慈善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不是做还是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加速和做好的问题。如果我们不努力解决慈善信息的公开透明问题,将很难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再上新台阶。第二是解决方案。通过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制度和评估制度,特别是基金会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年度工作报告的要求,有效地促进了慈善组织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并应继续坚持。同时,民政部近日发布了《公益捐赠信息披露指引》,并将于今年制定相关措施,进一步满足社会对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第三是解决能力问题。慈善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需要慈善组织和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帮助慈善组织建设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队伍,提高其建设水平,包括筹资能力、管理能力、运营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宣传和信息披露能力,是提高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财务透明度是慈善信息透明度的核心。民政部将继续推动慈善组织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体系,逐步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捐赠款物使用跟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推动慈善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加强行业监管,形成自律机制。
中国还将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组织评估机制,制定评估规则和指标,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继续推进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逐步形成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的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李还表示,随着慈善事业的深入发展,鼓励更多的慈善组织在加强合作的前提下开展良性竞争,提高慈善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慈善组织的服务,促进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
对于“官办”慈善组织的去行政化,李认为,慈善组织的本质属性是非政府性,应由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和运作。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慈善组织长期以来一直承担着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红十字会等组织赋予的任务,承担着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政府资源和动员社会资源的职能,履行着政府助理的法定职责,不仅在中国,在许多外国也是如此。然而,具有官方背景的组织和完全独立运作的慈善组织都应该依法行事,遵守共同的行业规则。特别是,在开展筹资活动和实施慈善项目时,这些活动应公开透明,并接受政府部门、公众和捐助者的监督。
标题:民政部长:不解决信息公开 难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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