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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10时,上海龚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人吴小莉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检方指控吴小莉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员工工资和隐瞒应收账款,贪污了4600多万元。面对控方的指控,吴小莉表示,虽然他管理着公司的运营,但他并不了解超过4000万元的应收账款。
被告吴小莉出生于1938年。由于身体不适,他的审判被推迟了半个小时。他被坐在轮椅上的法警推上了法庭。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医生总是坐在走廊里。吴小莉的头发是灰色的,他的声音很细。
根据起诉书,1994年至2010年5月,被告吴小莉担任国有企业上海龚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被告人吴小莉利用职务之便,在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期间,通过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指使多人套取公司监管费收入,并从中提取现金142万余元。此外,他指示其他人从2007年初到2009年12月通过伪造员工工资套现60多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检方对吴小莉的诸多指控中,被隐瞒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最大。根据起诉书,从2004年至2009年11月30日,龚欣公司与上海自来水南方有限公司等单位之间应收的4000多万元项目监理费未纳入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通过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评估单位提供虚假的企业报表,龚欣公司的产权价值被严重低估,最终以143万元以上的价格被转让。
面对检方的指控,吴小莉辩称,2007年,他已经70岁了。虽然他负责企业管理,但他一周只工作两天,不清楚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2008年,我主动找到上级,要求对龚欣公司进行监管。此外,关于检方对虚假陈述的指控,吴小莉说,他承认做了虚假陈述和虚假陈述,但否认从中获利。
这个案子将在另一天宣布。
标题:上海国企女高管被指贪污4600余万元 辩称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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