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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税金融措施

2月20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行了第32次集体研究。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研究报告中强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位,努力实现更充分的社会就业,对于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胡锦涛:将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

胡锦涛在主持研究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当前乃至整个“十二五”期间,就业总压力继续加大,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继续实施职工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坚持做好就业工作。 努力实现不断扩大就业规模、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明显提高劳动者素质、有效控制失业风险的目标,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胡锦涛:将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

胡锦涛强调,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要更加注重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增加就业驱动力的过程,把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转变为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 将促进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更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工业、贸易、金融、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 要加强就业政策与相关经济政策的协调,将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社会政策有机结合,各项政策措施相互协调,完善支持自主创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下岗职工的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和促进就业的有机结合,建立失业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第三,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解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强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就业。第四,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要综合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才服务体系,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措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标题:胡锦涛:将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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