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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黄光裕管辖权异议的裁决,黄光裕昨日提出上诉。根据上诉,上诉人的住所在北京市西城区,上诉人的身份证上也注明了地址。 股东向黄光裕索赔股票投资损失一案,曲折多变,非常引人注目。最初,股东李在去年7月起诉黄光裕等人,称其因购买中关村(000931)股票而损失155元。黄光裕提出管辖异议,称其住所在西城区,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两个多月后,黄光裕撤回了反对意见。此后不久,原告李也自行撤回诉讼。 但此后,李等四位股东再次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增加到700万元。当时,法院将本案的庭审时间定为2011年12月15日。然而,黄光裕立即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推迟了审判。今年2月,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黄光裕的申请,称发现其惯常居住地在朝阳区,因此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昨日,黄光裕就这一驳回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标题:黄光裕就民事索赔案 管辖权再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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