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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
株洲市房产局原局长尹、副局长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4年。因受贿违法所得89.1万元,花园一套房子16.9万元,受贿退还款44.7万元被没收。昨天,株洲市房产局局长刘锡山告诉记者,“尹失去了勇气”。房产局曾向法院申请对尹一案轻判,但为尹辩护并不意味着原谅她的错误。
尹被大贷款诈骗案带了出来
针对尹的各种报道早在几年前就开始了。自2001年殷担任株洲市房地产局产权处处长以来,株洲市纪委收到了关于殷涉嫌违纪的各种材料。尹正式进入株洲市纪委调查范围,起因是2010年被查处的保利株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国来一案。
此案涉及非法认证,省纪委对此高度关注,要求株洲深入调查此案,找出深层次问题。株洲市纪委首次对株洲市房产局展开调查,殷的各种违法行为开始浮出水面。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的重点转向殷利用房地产经纪人向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受贿一案..
开发商向她索贿。
看着尹的简历,不难看出她对法律非常了解。1991年,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1998年,她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行政法。2001年,她获得了法学硕士学位。
正是由于尹的背景,她在管理担保公司的过程中,以房屋吞吐的形式创新性地借入资金以获取高额利息。这一举动给担保公司带来了利润,但也埋下了隐患:担保公司的每一笔业务都要由尹签字,而想让她出手的开发商纷纷向她行贿,最终拉下了她的马。
昨天,记者向株洲市工商局查询了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信息。根据资料,公司股东为株洲市房产局房产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殷。其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担保、房地产吞吐量、置换和中介业务。
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主要经营收入和发行证书的费用。主要经营收入主要是向担保公司担保的买方收取担保服务费。根据与株洲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协议,担保公司每笔交易收费不超过2800元。据纪委调查人员介绍,据尹回忆,2010年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总额超过800万元,最高不超过1100万元。
申请费为契税、服务费(计量费、按揭费等)。)和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收取的房地产登记费。根据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这些费用由担保公司在开发商办理预告登记时统一收取。据尹回忆,截至事件发生时,这部分费用已有约3亿至4亿的流动资金。
忏悔书声称充满了罪恶感
据一位曾在国有银行工作并创办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的人士称,除了2000年5月11日发布的《住房产权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和2010年3月8日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之外,对于小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没有专门的法律。“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担保公司不能经营存款和发放贷款。株洲市房地产担保公司贷款给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燕说。
尹以购房为名向房地产经纪人借钱,其违法手段更加隐蔽,在面临法律制裁时,她避开了公诉机关的金融犯罪指控。
尹知道为时已晚,最终还是为“权力和金钱”而倾倒。在“双规”时期,殷写了一部3300多字的《悔过书》...当人们年轻时,他们生活在加法中,但在一定程度上,他们应该学会生活在减法中。现在我不仅累了,而且充满了赎罪和内疚。
“有两件事。我们想得越多,心中就越是涌起越来越多的钦佩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这是在《悔改之书》的开头,引自哲学家康德的一句名言。
“殷的《悔过书》是我见过的司局级干部中最有文采的。”参与调查的株洲市纪委工作人员表示。
标题:株洲房产局硕士女处长落马 悔过书被叹文采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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