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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像希腊神话中的西西弗斯:把巨石推上推下,再推上推下,然后再滚下——如此等等,无休止地工作。齐齐哈尔市看守所里还有两个和西西弗斯命运相同的人。

他们是谋杀嫌疑犯。截至2012年3月,他们已被拘留八年半。他们经历了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高等法院的驳回的许多周期,他们一直未能最终结案。

这种“西西弗斯式”的命运是如何产生的?经过五次判决和六次裁决,他们的命运会继续吗?

八年半以来,30名法官参与了该案

田志军是齐市富拉尔基电厂大修分厂的员工。在2003年初遇见秀丽华之前,他过着普通人的生活。

田志军43岁,已婚。秀丽华,36岁,原是齐市富拉尔基区的一名纺织女工。她多年前被解雇并离婚了。她在福曲区一个叫豪爵的舞厅当服务员。

根据法院后来认定的事实,两人相遇后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田志军的妻子把这一情况告诉了他的妹妹田志军。2003年2月14日,田志娟还当着秀丽华的面训斥了田志军。田志娟也住在富裕地区,是富拉尔基第二发电厂焊接材料公司的会计。

2003年2月16日是秀丽华的36岁生日。那天晚上,她消失了。9月13日,她的尸体在富区一栋住宅楼的热网沟里被发现。三天后,田志军和田志娟被逮捕。10月,他们被锁定为杀人犯,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齐市检察院逮捕。

庭审中,公安、检察机关取得了田志军、田志娟的口供,其中显示,2003年2月16日22时,田志军与与其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秀丽华在富区鞋店发生了关于田志军是否离婚的争吵。这时,田志娟赶到鞋店,双方打了起来。田志娟用尖刀捅了秀丽华两刀,田志军用刀捅了李秀,秀丽华当场死亡。后两人把秀丽华的尸体拖到居民楼的水沟里藏起来。

八年五判六裁 吹不散姐弟囚徒人生阴霾

在审查起诉阶段,祁市检察院曾将此案退回付区公安局补充侦查。2004年8月,奇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两人推翻了最初的供词。控辩双方在案件疑点、尸检程序以及是否刑讯逼供等问题上存在激烈争论。

田志娟的辩护律师迟素生告诉《时代周刊》记者,当时法院实际上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2004年12月,奇石检察院申请撤诉,奇石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诉。田志军和田志娟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上诉,要求宣告无罪。2005年3月,高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这是本案的前两项裁决。

目前,案件的发展方向明显有利于被告。拥有30多年刑事辩护经验的迟长生预计自己可能很快就会被释放。但三个月后,2005年6月,祁市检察院再次提起诉讼,因为有了新的“证词”——与田志娟同监的室友李伟波,证明田志娟告诉她,是她和弟弟杀害了秀丽华。

2005年8月,奇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他们无期徒刑。除了被告的供词和李伟波的证词,起诉书还提供了物证:一把锋利的刀,而判决书中提到的物证变成了一个白色的手电筒。两人提出上诉,2006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撤销了原判,并发回重审。这是该案的第一次判决和第三次裁决。

2007年7月,奇石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处两人无期徒刑。判决书中的物证中没有白色手电筒,只有公安机关的尸检照片来“确认”两次尸检的时间、地点和参与者符合法定程序,尸检结果与被告的人口供应相符。2008年3月,高等法院撤销了原判,并发回重审。这是本案的第二次判决和第四次裁决。

2008年4月,奇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第三次判决,结果也是无期徒刑。判决的内容几乎是前一个判决的翻版,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2009年8月,黑龙江省高等法院以同样的方式驳回了上诉。这是本案的第四项裁决。

2010年1月,奇石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作出相同判决,内容同上。同年10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驳回再审(第六次裁决)。

2011年6月,奇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第五次判决。值得注意的是,李伟波的证词未被法院采纳。在整个判决过程中,唯一能直接证明秀丽华被害的证据只有两个人的供词。

目前,该案正在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2012年3月16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宣传部的一名姓唐的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刊》记者,由于案件正在审理中,不便采访。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法院审理此案的每个合议庭必须由不同的法官组成。迄今为止,已有30多名法官参与此案。“两级法院的法官,基本上都是圆的!如果这个案子拖下去,可能找不到新的法官!”

八年半以来,田志军和田志娟一直被拘留在拘留中心。据报道,在2004年至2005年期间,他们不断被转移到拘留中心。几天前,田家的大哥田告诉《泰晤士报》记者,田志娟因被拘留多年,双腿无法行走,她的家人非常担心她的病情。鉴于田志娟的病情,她所在的齐齐哈尔市第一看守所最近主动请示上级,要求改变强制措施。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八年五判六裁 吹不散姐弟囚徒人生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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