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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足够的引导和监管,民间借贷市场可能会‘异化’,成为滋生‘高利贷’的‘土壤’。”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主建国会中央副主席顾胜展告诉记者。 顾胜抗的观点绝不是危言耸听。浙江“吴英案”成为2012年“两会”的焦点话题,反映了民间金融发展与经济社会需求的不相容性,再次证实了推进民间金融阳光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紧迫性。 警惕民间借贷市场的“异化” 21世纪:民主建国会中央研究起草的《关于加强实体经济基础和保持实体经济坚实基础的建议》被列为本次CPPCC会议的第一号提案。这个提议的关键词是防范“工业空集中化”。你在对实体经济的调查中发现了什么问题? 顾胜展: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制建设和金融监管相对欠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近日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2)》指出,由于民间借贷的相关立法滞后于社会实践,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暴露出零散的缺陷;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缺位,法律地位尴尬。 因此,要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必须首先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金融步入阳光化和法制化轨道,使民间金融从“地下”的野蛮增长走向“地上”的理性发展。 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民间金融法》,明确区分各种民间金融行为的合法性和非法性,明确民间金融的形式、运作方式和利率水平,推进民间金融法制化。对于高利率贷款,应注重民间借贷的法制建设、监管体制改革和金融制度创新,建立规范高利率贷款活动的秩序框架,促进行业自律。其次,创新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分级监管体系,实现金融监管多元化。我们不仅要将民间金融纳入正规金融体系,还要将民间金融行为置于金融监管之下。要建立地方与中央相关部门的即时信息沟通机制,探索中央监管机构只监管大型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机构放在地方的监管模式。 21世纪:你如何看待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谷胜阻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中小企业融资难反映了中国民间资本的供需失衡。正是因为民间资本的供求双方都面临着困难:供给方难以获得满意的收益率,需求方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导致供求双方转向民间借贷,供求之间的巨大差距使得民间资本显得高利贷化。 如果没有足够的指导和规范,私人借贷市场可能会被“异化”,成为滋生“高利贷”的“土壤”。当缺乏产业支撑的MLM高利贷发展到历史高位时,将增加民间借贷资金链瞬间断裂的潜在风险,扰乱民间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中国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巨大隐患。 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 《21世纪》:您认为在对借贷行为的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何解决? 顾胜展: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制建设和金融监管相对欠缺。 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民间金融法》,明确区分各种民间金融行为的合法性和非法性,明确民间金融的形式、运作方式和利率水平,推进民间金融法制化。对于高利率贷款,应注重民间借贷的法制建设、监管体制改革和金融制度创新,建立规范高利率贷款活动的秩序框架,促进行业自律。其次,创新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分级监管体系,实现金融监管多元化。我们不仅要将民间金融纳入正规金融体系,还要将民间金融行为置于金融监管之下。要建立地方与中央相关部门的即时信息沟通机制,探索中央监管机构只监管大型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机构放在地方的监管模式。 21世纪:你曾建议私人融资应该更少,更少被封锁。它应该如何“稀疏”?顾胜展:为促进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除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外,我们还应积极“疏通”民间投资渠道,拓宽民间投资空.一方面,要引导民间资本为中小企业建立中小银行,发展基层金融支持基层经济,建立与企业布局相匹配的多层次金融体系。借鉴发达国家社区银行和我国农村银行的经验,逐步放宽对民间资本设立区域性民营中小银行的限制,逐步将现有符合条件的民营金融机构转变为规范的民营中小银行,在市场准入和利率方面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另一方面,要完善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为核心的投融资体系,为富有的民间资本提供良好的投资渠道,引导脱离实体经济的“热钱”和“闲钱”回归。

标题:辜胜阻: 铺设民间金融“阳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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