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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正的亿万富翁,但她不是。”当在电话那头谈到吴的时候,表达了他“恨铁不成钢”的遗憾。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再审令”,法律界和社会各界对吴英芝犯罪的争议又开始升温。9年前,孙大午,一位农民企业家,也因筹集资金而入狱,再次被推到公众舆论的前沿。 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孙大午坚持认为此案应该是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吴英是无辜的,但错了。“她既无知又傲慢,想通过做生意发财。这是愚蠢的。” 吴是否被误认为“民间金融代言人”?这仍然是有争议的。孙大午从这个案例谈了对财务管理体制的思考。 “我们的银行仍然是国家银行,我们的金融不向私营企业开放。”他说:“我的企业现在向银行借钱不容易。我们的土地和房地产不能抵押,因为它们是集体建设用地。我的发展仍然非常缓慢。”如果给说谎者时间... 2003年,河北大武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武集团”)董事长孙大午因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为他被指示向3000多名农民借款1.8亿元以上。 九年后,面对身陷囹圄的吴英,孙大午对自己案件的定性有自己的看法。 “最高法的批准清楚地表明了吴英的欺诈手段和所欠的钱的结果,这意味着她欺骗了,隐瞒了她的债务,并知道她不能借款,但欺诈仍然不能成立。”他认为欺诈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并将其兑现。“报道说,吴英曾经借了2亿元,所以她可以带着2亿元逃走。她为什么投资房地产?” “将吴英案作为民事案件处理。”这是孙大午一直倡导的。2012年1月18日,吴英因集资诈骗案二审宣判,上诉被驳回,维持死刑判决。一个月后,孙大午前往清华大学参加以“民间金融与法律环境”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他坚持说:“吴英一案的判决是错误的,这是一个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 一年前,当他参加一个电视节目的录制时,他说:“可以说吴英做得不好。宣布破产是一种解脱。”当时,吴英一案已经开始二审,吴英在法庭上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希望以此来规避最高可判死刑的集资诈骗罪。孙大午当时直截了当地说,他希望许多私营企业主出面担保吴英出狱并偿还他的债务。他愿意担保吴英1000万到1亿元。 “在这种情况下,吴英应该给空时间和时间来还债。如不能偿还,则办理破产手续,然后对吴英和高利贷者进行处罚,政府仍有好处。”孙大午告诉记者,“如果你想借钱还,你必须给人们时间和空空间。”国家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聘请的研究员薛兆丰不同意这一观点。他觉得,按照孙大午的观点,只要给骗子足够的时间,世界上就不会有骗子。在此之前,薛兆丰的一些观点引起了中国金融博物馆馆长王伟的争议。 这只是法律界和金融界的部分涟漪。 孙大午认为“庞氏骗局”是最古老也是最常见的投资欺诈,它欺骗人们投资于一个虚假的企业,但这个企业在吴英却不是虚假的。 “吴英一案的关键在于她的企业是否是一个合法注册的实体?有产品和工人吗?如果是虚拟的,就没有办法说出来。”孙大午说。他一直认为吴英有企业。“无知使吴英认为通过上市或房地产赚钱很容易。但关键是她没有打下良好的基础,也没有力量去做。即使房地产翻倍,企业走向市场,也不远了。” 薛兆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键不在于吴英是否做生意,而在于作弊。作弊的关键在于人们在要钱的时候是否有所期待,以及她是否误导了别人。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审查认为吴英的死刑判决不能立即执行,但强调其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吴英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最高法审查本案时没有改变的定性。 谁将“服务”私营企业 “你认为你的经历和吴英有什么不同?”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孙大午说,“她的业务正在扩大。我花了18年时间才获得数亿美元的资产,这些资产是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我是真正的亿万富翁,但她不是。我借钱的时候,公司有很强的还款能力。” “她借了高利贷,但我没有。我以与银行相同的利率借钱,甚至低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孙大午说。 现在,他是大武集团的主管,而“主管的杂谈”是孙大午为他的员工做的心灵鸡汤,通过公司网站实时更新。孙大午曾在《端正心态,做好工作》一文中写道:“我曾经告诉一些人,当我请你给我倒杯水时,你不应该觉得你在为我服务,而应该感谢我,‘谢谢你让我为你服务’。” 现实是银行信贷“服务”大武集团的热情仍然不高。 从2003年的孙大午案到吴英案,九年过去了。孙大午认为,私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没有多大改变。“民营企业融资仍然困难。我们的银行仍然是国家银行。其服务对象基本上没有向私营企业开放。” 他说,大武集团现在向银行借钱不容易,企业发展速度慢。上个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提到了吴英一案。他说,吴英案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反映出“民间金融的发展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标题:孙大午眼里的吴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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