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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税人在股票投资中遭受损失,但同时又有房地产转让收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上述两项收入能否相互抵消损失?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服务司通过官方网站表示,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度,不同收入之间没有信用。
据《今日北京商报》报道,“由于中国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分类所得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每一种收入都必须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收入项目不能相互计入,同一收入项目下的不同收入也不能相互扣除。”28日,国家税务总局对网民提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中不同收入能否相互抵消的问题做出了明确回应。
例如,如果纳税人失去股权投资,同时又有财产转移收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财产转移收入不能抵消股权投资的损失。
所谓的分类所得税制度对不同的收入规定了不同的税基和税率,不同的收入之间没有抵免。虽然我国目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但财政部部长谢透露,十二五期间,我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意味着,如果建立了一个全面的、分类的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可以综合考虑纳税过程中的各种负担,以体现税收调节功能。
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康佳也建议,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创造条件将“综合收入”和“家庭扣除”机制结合起来,以体现更强有力的结构性减税安排。
标题:国税总局:炒房赚炒股亏不能互相抵免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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