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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内幕交易的泛滥足以摧毁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严重拖累实体经济的发展。完善民事赔偿机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增加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遏制违法行为。
他表示,近年来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上市公司并购领域是内幕交易的“重灾区”。中国证监会调查的内幕交易案件中,近一半涉及并购。第二,内幕信息是爆炸性传播的,内幕信息是在亲友之间逐层传播的,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第三,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在研究批准企业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管理过程中,参与内幕交易,以权谋私。
刘新华表示,自2010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22起,行政处罚案件21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6起。社会反响非常强烈。然而,投资者凭直觉感到,对内幕交易的打击还不够。一个重要原因是,与内幕交易对市场造成的危害,特别是犯罪分子获得的非法收益相比,对内幕交易犯罪的打击和制裁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
刘新华介绍说,在内幕交易案件的调查取证、认证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大多数内幕交易犯罪案件首先由监管部门调查,然后在获得必要证据后移交给公安和司法机关。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和内幕信息披露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处理证券期货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
刘新华表示,两个司法文件对症下药,解决了内幕交易调查的难题,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的有效衔接机制,对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这两个司法文件,有人生动地进行了比较,就像“给老虎上牙”。
他说,在严格遵循现行刑事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内幕交易司法解释解决了内幕交易的认定难题,降低了证明和认定的难度。在法律适用方面,规定了内幕交易的证明制度。同时,四部门的意见都是基于完善行政与司法工作的衔接,并在工作机制上做出了一些特殊的制度安排。首先,规定了一种特殊的集中管辖制度。显然,第一审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同级检察机关负责公诉,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其次,规定了特殊证据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三是明确了专项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合作的内容。
标题: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健全民事赔偿机制 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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