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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报》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威桥集团自备电厂的电价比山东电网低1/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价格协会的专家表示,伟桥集团向社会用户供电是违法的,电价低是因为没有支付相关的附加资金。
中国电力协会副秘书长欧阳长宇表示,作为企业自备电厂,伟桥集团超出供电范围向社会用户供电是违法的。
欧阳长玉:中国有很多自备电厂,都是自用的。多余的电力被出售给电网,电网为其提供备用电力。《电力法》有严格的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法律,这些规定是非法的。
针对魏桥集团自备电厂电价偏低的情况,中国价格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颖指出,电网电价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6项追加资金补充。此外,应支付电价交叉补贴。
李颖: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对居民用电进行补贴,这部分补贴分配给工商企业,使工商企业承担的价格高于其合理价格。它没有这个问题,所以它的工业电价相应较低。
李英为记者算了一下账目。根据一般火电机组的价格构成,环境脱硫脱销成本约为2.5美分;2011年,山东电网上缴政府资金和每千瓦时4.6美分的附加费;电价交叉补贴因子的成本约为6美分;确保供电可靠性的成本约为6美分。综上所述,伟桥集团的供电价格比山东电网低1.9美分左右。欧阳长宇强调,魏桥电厂的电价构成确实低于国有电力企业,但这种比较是不公平的。
欧阳长玉:有好处,别人遭殃。一般来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必须忍受,你也必须忍受。你不能享受特权。
标题:专家称“魏桥模式”低电价供电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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