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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佳怡向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了2011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称,2011年,中央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财政支出比上年增长17%。为促进民生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民生支出比上年增长30%。公开预算和决算,92个中央部门公开年度预算和决算,98个中央部门公开“三项公用经费”。
刘佳怡报告称,各部门、各单位已依法认真整改上一年度审计中发现的问题,143.94亿元的挪用和滞留资金已全部收回或拨付,挽回和避免了60.66亿元的损失;699人受到党纪和党纪处分,8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根据审计建议,改进了1581系统条例。
首次提出了“中央预算管理的完整性”问题
一些收入和支出不包括在预算管理中
报告首次提出了“中央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的问题,指出我国目前的政府预算没有覆盖全部的收入和支出。
刘佳怡指出,就中央预算管理的完整性而言,有些收入和支出没有纳入预算管理。例如,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2006年以来的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收入为101.25亿元;自2008年以来,商务部、卫生部和农业部共收到国外无偿援助资金62.09亿元,支出10.92亿元;财政部委托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外国政府贷款利息收入和支出分别为372.83万欧元和173.82万欧元等。
此外,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报告2011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少报了19.22亿元的超额收入安排。去年中央国库集中支付累计余额628.92亿元,不到部门预算的一半。去年12个部门12项政府性基金累计余额52.72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刘佳怡指出,部门预算和决算报告没有充分反映政府采购情况。在预算报表中,不要求政府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情况;补充预算中不需要单独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决算不要求在决算中。
模糊的概念容易被误解
个别部门超标准收取“三项公款”
关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的审计,共审计了50个中央部门,扩大了270个下属单位。经审计的预算支出为1460.24亿元,占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0%。总体而言,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逐步提高,违规问题数量不断减少。挪用预算资金和过度使用预算资金等违法问题的数量比上年分别下降13%和61%。
审计还发现,预算执行不到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不够严格。例如,发现7.7亿元非税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及时上缴,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会计处理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43.94亿元。
审计发现,一些预算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够明确和完善。突出表现为:一是基本支出定额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定额标准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部门间的喜与痛不均衡;二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限不清;三是“三公”概念不清,口径和标准不够规范,不利于发挥约束和控制作用,容易引起公众误解。一些部门仍存在“三公”超标现象。
对于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已整改9.58亿元。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计
66个市县近30亿元资金被截留挪用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2011年,被审计的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811.62亿元,累计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227.63万户,比2009年分别增长233%和112%,相关制度建设也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一些地方还存在建设资金筹集不到位、审计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在重点审计的66个市县中,36个市县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拨付不足53.14亿元(相当于应提取或安排资金的14%),11个市县未落实配套资金6.12亿元,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29.55亿元;在选定的对象中,有5400多户未经资格审查即被纳入保护范围,有21000户不符合要求或多次享受保护待遇。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按规定补充或返还资金28.2亿元,取消了3800多户违规享受保护的家庭。
重大投资项目招标管理仍不规范
发现问题389.05亿元
在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中,这些项目基本能够按计划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项目质量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其中已完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显现。但是,在招投标、投资控制、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不规范招投标管理问题依然突出。审计发现此类问题的金额为389.05亿元。例如,中央政府支持新疆发展项目,发现1194份合同不规范;在京沪高速铁路的土建招标中,铁道部违规,将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从至少5个工作日缩短至13个小时,将获取到提交的时间从不少于7天缩短至不少于24小时。
第二,一些项目的投资和进度控制不够严格。审计发现,费用重复核算、价格结算不严,导致投资增加10.29亿元,建设资金被截留挪用131.30亿元,拖欠工程款和人工费121.08亿元。
第三,一些项目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主要原因是质量和安全措施执行不力。
“一把手”位置上的腐败问题更加突出
权力和金钱的第三方交易成为一种新的腐败犯罪形式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署向有关部门移交了112起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案件,涉案人员超过300人,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调查。本案主要有以下特点:
——多数人利用公共权利谋取私利,侵蚀公共资源,损害人民利益等问题,有渗透到民生领域的倾向。这些案件涉及22人(7%)系级及以上;还有43起(38%)工作腐败案件,其中“最高领导人”利用其职位谋取私利并参与犯罪。金融、土地、国有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案例仍然很多,有92例(占82%);另有14例(占13%)发生在医疗、社会保障和教育等民生领域。
-通过“中介服务”等第三方交易权力和金钱已成为某些领域腐败犯罪的新形式。审计发现14起此类案件,相关单位和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76亿元。其主要表现是,一些公司或个人利用其资源或“联系人”,通过中介机构干预行政审批、税收优惠、招标和资源配置等本来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的活动,帮助获得项目或资金,但却不提供实质性的中介服务,而是收取“咨询费”和“咨询费”。
标题:审计署官员:“三公经费”概念模糊不利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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