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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娱乐新闻今日( 8月31日),“台北地作法院”对贾静雯、孙志浩就女儿的监护权归属做出判决。 判定女儿桐妹由贾静雯、孙志浩双方共同监护。 桐的妹妹在美国上学期间,由孙志浩方面监护,学校假期由贾静雯方面监护。 对此,贾静雯的律师表示,在台北法院的判决是违法的。 然后贾静雯委托律师通过经纪企业北京宜和星
光文化经纪有限企业发表声明。 贾静雯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公平,不关心女儿的利益,前夫的行为对女儿有不良影响,她为了争取女儿的监护权多次走到最后。 以下是为了声明原文
声明原稿
关于在台北法院家事法庭对桐妹监护权的裁定,贾静雯发表声明如下。
从2009年9月起向美国起诉,取得孩子护照后返回台湾,贾静雯信赖法院公正,美国法院认定孩子是贾静雯第一照顾者,孙志浩非法带着孩子躲在美国,驳回孙志浩的诉讼请求,
2 .对于台北地制作法院裁定副本,贾静雯不能接受,经裁定后,要求依法提出抗诉,放弃原裁定。 诉讼期间孙志浩不适合监护的证据已经提交法院(包括美国法院的裁定和相关证据),所以所有证据都不能说明孙志浩对女儿有很多不良影响,不能理解法院没有看到这样的证据资料,显然是违法的道理。
3 .共同监护似乎达到了表面上的公平,但国际间及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在比较心理学实证研究,共同监护反而对孩子身心的快速发展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台北地作为法院裁定台美两地共同监护,显然没有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
4 .桐的妹妹出生在台湾,住在台湾、上海。 如果不是孙志浩故意被非法带到美国躲起来,她和美国没有任何联系。 台北地院让桐妹去美国就学,为什么鼓励大家偷偷带孩子,不是先赢的违法行为吗?
5 .桐的妹妹拥有双重国籍,幼年大致上,性别大致上,第一照顾者大致上对孩子最佳利益的评价大致上,在台北建立法院的宿舍是很遗憾的!
6 .贾静雯为了女儿勇往直前! 谢谢大家的关心!
标题:“独家:贾静雯女儿抚养权案宣判 发声明斥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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