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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媒体报道,7年前报道刘嘉玲裸照事件的《东周刊》原主编蒙汉明,昨天在香港法庭被实时监禁5个月。 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企业表示,未经判决无法回应。
《东周刊》女演员半裸照片刘嘉玲承认是受害者
2002年10月30日,香港八卦杂志《周刊》521号封面刊登了香港知名女演员多年前强拍的半裸照片,女演员点头,在明显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强制拍摄。 在《周刊young》的对照片中,女演员的眼睛被马赛克解决,所以无法确认女演员的身份,但娱乐圈掀起了巨大的浪潮。 此后不久,刘嘉玲公开承认自己是受害者。
《周刊》被公众谴责成龙率先号召购买
这张照片一出来,震撼娱乐圈,谴责“周刊”这一行为的声音层出不穷。 随后,香港娱乐圈代表召开新闻发布会,强烈批评和追究《周刊》。 国际影星成龙强烈呼吁社会上有良知的个人和团体,罢工,罢工! 另外,《周刊》也发表声明,刊登这张照片是基于澄清事实,不是侮辱受害者,其他媒体渲染报道不是事先可以预料的,周刊杂志将讨论这次的解决方案
刘嘉玲说比想象中更坚强的梁朝伟全程支持。
2002年11月3日下午,500多名香港电影艺术界人士举行示威,戴墨镜的刘嘉玲在大会后半段上台发言。 刘嘉玲谢谢你的关心。 然后,对爱她、支持她、想伤害她的人说。 “我比想象中还要坚强。 ”。 男友梁朝伟在裸照事件曝光后,一直支持刘嘉玲,指责周刊的行为“不道德”。 刘嘉玲、谭咏麟、关之琳、薛家燕等艺人也参加了这次集会,看到刘嘉玲站起来发言,他们都拍手叫好。
《周刊》的前主编多年后认罪了
由于该事件的社会影响很大,《周刊》的所有者杨受成在裸照发表3天后的2002年11月2日,正式发表了休刊整理。 但是,该报之后,陈耀安社长、主编蒙汉明、责任编辑也辞职了,但依然没能逃避舆论的谴责。 同年11月4日,香港特区政府电影院裁定《周刊》刊登的照片为淫秽物品。
第二年3月,香港警方组织犯罪和三合会调查科采取行动,逮捕11名周刊管理层,调查裸照事件。 香港法院也以发表淫秽物品为由,对蒙汉明等人提出诉讼。 但是,周刊用《信息自由》进行申辩,称在追求信息价值的基础上,可以牺牲一些名人的隐私。 最终,法庭裁定《周刊》“发布淫秽物品罪”成立,罚款港币2万元,杂志前主编蒙汉明被判道德罪。 《周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至此,该案的审理进入了漫长的等待时期。
2008年12月3日,该事件发生6年后,周刊前主编蒙汉明认罪,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汉明被判刑后表示困扰很久,但自己的责任没有横贷,幸运的是在法庭上被从轻判决给了新的机会。 法官判决时,被告作为总编辑必须承担责任,但考虑到报道不是色情,而是淫秽、低级的趣味,判处缓刑。
《周刊》原主编被刘嘉玲关押未接受
2009年5月5日,蒙汉明在香港被法院判决入狱5个月,并立即执行。 蒙汉明知道自己入狱后,表现出冷静,亲自从公众席上进入犯人栏。 其代表律师卢敏仪表示,他正在逐渐接受被监禁的事实,蒙要求律师向法庭解释是否上诉或采取其他行动。 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企业表示,未经判决无法回应。 jzb/语句
标题:“刘嘉玲裸照案历时7载 《东周刊》前总编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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