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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天则经济研究所金融秩序与司法公正研讨会在北京朱庆饭店举行。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由吴英案引发的讨论——“金融秩序与司法公正”。会上,毛对说,我认为非法集资罪根本不成立。我是非法集资者。我接受公众存款。这是最典型的犯罪。我已经做了很多年了。
以下是书面记录:
毛::我认为非法集资罪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我是非法集资者。我接受公众存款。这是最典型的犯罪。我已经做了很多年了。我在山西的小额贷款是一个扶贫慈善组织。本来我用自己的钱和朋友们捐的钱,但是钱的数量太少了。后来,我吸收了当地农村村民的存款,然后把钱作为小额贷款发放。这件事得到了各方的支持。山西省省长写了一篇文章,很好。它需要被开发和保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人在访问中国时也需要支持。此外,这些领导人还向我的基金会捐款。在这种情况下你能逮捕我吗?
这表明这条法律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当然,我们会仔细分析。因为我是慈善机构,我不会逮捕你。对不起,如果我获利了,我必须抓住它吗?以牺牲他人为代价做慈善有好处吗?利己主义是最好的。我做过慈善并赚了钱。为什么不呢?可以看出这个问题有严重的缺陷。你收了所有人的钱。一团糟。你花了,但你无法偿还。这也不可能。因此,你不能说做慈善就可以非法集资。你必须处理好,但问题又来了。做生意有得有失。谁能保证你永远不会输?输是违法的。我们必须看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我们找不到一个完美的界限来界定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暂时中止。经过更好的参考,我们可以参考外国、香港、美国和欧洲是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的。我认为这和我们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
张兴水律师曾在陕西接案。一个好的企业被非法集资,但它做得很好,创造了财富,帮助了就业。最后,他被捕了,企业也结束了。政府做了一些损害公民利益的事情。最初,政府想保护公民的利益。你逮捕了非法集资者,还赶走了一个好企业。在这个时代,法律是极端可恨的。我认为这一条将因此被废除。
标题:茅于轼:我本人就非法集资 而且做了好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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