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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17日就《通知》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自2011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共同参与实施。实施以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及时对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作出纠正指示后移交公安机关。《治安检查法》通过刑事侦查、审查和审判,查处了一批拒不支付报酬的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何进一步落实这一规定,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打击力度,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在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和司法移送中形成权责明确、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在总结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杨志明: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问:发布通知的意义是什么?

答:《通知》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制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的法律程序。《通知》的发布,将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确保拖欠工资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杨志明: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问:《通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的职责有哪些明确规定?

答:《通知》明确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的调查、移送、调查、审批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在这些任务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并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和投诉。经调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责令用人单位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杨志明: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是否立案进行审查和决定。如果你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应该依法立案,查清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治犯罪,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立案监督、审批逮捕、依法审查起诉、认真审查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并依法处理的检察工作。

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依法受理各类无偿劳动报酬纠纷,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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