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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建议(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了社会征求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征求意见稿修改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实施指日可待。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有六项新的改善:
首先,如果该股票在过去36个月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或者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该股票将被终止交易。
其次,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较低净利润为判断标准。同时,它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第三,如果触发的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如果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或者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额低于100万股,上市将被终止。
第四,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预警处理”。
第五,实行“退市整顿期”制度,成立“退市整顿委员会”。
最后,在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他们计划转向代理股份转让系统上市,为投资者提供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至于退市整理期和整理板的设置会给整个退市系统带来什么影响,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的实施将给投资者带来新的抛售机会,整理板和整理期的设置是十分必要的。从市场上退市到市场外第三板退市后,流动性会减弱,交易会非常困难,所以在正式退市前提供一个整合期是一个非常好的设置。在退市制度中,终板和终期起着过渡作用。
董登新还指出,多元化的退市制度也在这一“计划”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不同方式和类型的退市标准可以取长补短,更有效地发挥退市标准的作用。该方案中的退市标准大多具有量化特征,可以减少人为干预,提高退市标准的透明度。
标题:董登新称多元化退市标准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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