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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月20日下午进行了关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的第32次集体研究。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研究报告中强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位,努力实现更充分的社会就业,对于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胡锦涛: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 实现社会就业更充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的莫荣研究员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的蔡芳研究员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并讨论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解释,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研究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工人的充分就业需求与劳动力过剩和质量不相容的矛盾是长期的。当前乃至整个“十二五”期间,就业总压力继续加大,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继续实施职工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坚持做好就业工作。 努力实现不断扩大就业规模、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明显提高劳动者素质、有效控制失业风险的目标,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胡锦涛: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 实现社会就业更充分

胡锦涛强调,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要更加注重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增加就业驱动力的过程,把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转变为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 将促进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更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工业、贸易、金融、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 要加强就业政策与相关经济政策的协调,将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社会政策有机结合,各项政策措施相互协调,完善支持自主创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下岗职工的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和促进就业的有机结合,建立失业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第三,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解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强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就业。第四,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要综合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才服务体系,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措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胡锦涛: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 实现社会就业更充分

胡锦涛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就业的领导,把促进就业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和就业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实行就业目标责任制,落实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落实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到位。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做好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为促进就业和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标题:胡锦涛: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 实现社会就业更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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