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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杰、副局长解学智、蓝松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站的专访,并与网友就“民生税收发展”进行了网上交流。

有网友质疑《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3号公告》和《关于延长金融企业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三个文件中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是否适用于小额信贷公司。

对此,肖杰表示,这一问题涉及的三个文件都是针对金融企业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我们也考虑过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应该这样做。对金融企业给予一些特殊的税收政策,主要是根据金融企业的经营特点和政府对其监管的要求。例如,国家对风险准备金提取和企业会计制度有特殊规定。虽然小额贷款公司也从事贷款业务,但国家有关部门没有根据金融机构对其进行监督。因此,小额信贷公司不属于金融企业的范围,相应的税收政策也适用。

肖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小额贷款公司税收政策

肖杰表示:“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是否适用金融企业的相应税收政策,我们将根据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具体监管的变化适时做出合理调整。同时,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小额信贷公司的相关管理政策。”

标题:肖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小额贷款公司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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