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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正逐步走向关键阶段。财政部部长谢3月18日在2012中国发展论坛上表示,要“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进一步研究制定房产税改革方案。” 在上海和重庆试点项目为期一年的基础上,财政部的声明表明房地产税制改革遵循渐进式改革的思路。 2011年下半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研究”首席专家、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高博赴上海、重庆调研房产税改革试点情况。不幸的是,这两个地方都“不愿披露真实数据”。 尽管如此,高波在调查中发现,根据具体内容,上海老城区20%的房屋交易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取消限购,比例会更高;重庆每年仅获得约1亿元。 “相比之下,上海房产税改革方案的推广价值更大”,高波告诉记者。 房产税试点的效果如何?如何通过房地产税制改革,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税制,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公平,提高效率?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世界华人房地产协会副会长、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高博。进入21世纪基本制度建设阶段:你对财长在中国改革发展论坛上关于房产税的发言有何看法? 高波:财政部的声明意味着中国开征房产税的条件已经具备。可见,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已经进入基本制度建设阶段,房地产税制必须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建设。但是,无论在各地如何检验,“宽税基、简单税制、低税率”都是一个基本原则。 21世纪:目前,许多东部沿海省份正在规划自己的改革方案。 高波:地方政府开征房产税的积极性很高,因为从长远来看,房产税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流通环节的税收相对较多,从房地产开发流通环节的税收向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转变是改革的总方向。 未来,地方政府的收入必须主要来自房地产持有过程,逐步开征财产税,彻底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从而实现去土地财政。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高波:“推广房产税应先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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