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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他强调,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是一项意义深远的系统工程。要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在中国建立符合国际标准和国情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准确识别和量化风险,提高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促进中国保险业的科学发展。
项俊波指出,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从2003年到2007年底,中国保监会基本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2008年后,中国保监会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同时,结合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和丰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提高了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促进了保险公司建立资本管理理念,提高了管理水平,对防范风险、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动荡,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防范风险、加强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某些方面,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的监管需求,必须建立新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项俊波强调,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没有全球统一的监管模式,制度建设任务十分艰巨。保险监管部门必须抓紧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行业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水平,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全行业要充分认识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要调动全行业和社会各方的力量,坚持制度建设与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相结合,使制度建设过程成为提高全行业偿付能力管理水平的过程,也成为提高监管部门监管水平的过程。二是要坚持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提高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形成一套符合国际标准、适应中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的监管标准。三是加强组织领导,中国保监会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各项制度建设。第四,提高工作透明度,及时披露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进展情况,让国际社会和中国各界理解和支持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提升中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国际影响力。
标题:项俊波:抓紧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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