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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慈善立法的提议首次提出以来,在中国对慈善进行规范就不是一个新的话题。但是,我国慈善组织发展时间较短,慈善组织征集和策划慈善项目的能力以及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声誉有待提高,这对慈善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中国慈善总会名誉副会长、中国三峡画院院长NPC代表周森说。 周森认为,虽然中国早在1999年就颁布了《公益捐赠法》,但不难发现,在2008年自然灾害捐赠热潮中,《公益捐赠法》的调整范围较为狭窄,这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捐赠法律关系,对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如何规范并没有特别的法律调整。这使得慈善事业在这样的法律环境和条件下难以发展。 周森说,在这样的环境下,第一个问题是慈善的主体不明确,慈善组织的体制和管理落后。目前,合法慈善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取决于一个有能力的业务单位,它基本上是一个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这使得慈善机构在法律和行政体系中的地位较低,政府在慈善机构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全依靠政府来管理慈善机构是很常见的。这不仅极大地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使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援助的需要,而且导致慈善机构职责不清、效率低下。 周森认为,当务之急是加强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建立一个健全的机构,通过自律进行监管,设立一个内部审计部门,并聘请一名独立审计员进行年度审计并向公众公布,从而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并给予公众极大的信任感。

标题:周森:亟待提升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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