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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10日电“为规范民间借贷,维护民间金融秩序,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CPPCC全国委员会委员、CPPCC省委副书记梁静说。

梁静委员认为,虽然近年来民营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已经超过50%,但由于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客观上形成了“没有民间借贷就没有民营企业”的局面。

“目前,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的概念,监管部门在1996年制定的《贷款通则》早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快立法维护民间金融秩序日益重要和紧迫。”

梁静建议NPC常委会尽快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首先,私人借贷应该被赋予法律地位。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允许有资本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开展贷款业务,其利率应服从空的一定波动,以保护和引导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为民间金融搭建一个规范、合法的制度平台。二是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融资秩序,加强对民间借贷融资市场的监管,制止和打击违法违规、恶意提高民间借贷融资标准等扰乱民间借贷融资秩序的行为,建立和完善民间借贷、担保和民营企业信用评级机制,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梁静:加快研究制定“民间借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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