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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降低复征证书所缴纳的税款,台湾行政部门负责人陈冲24日表示,当复征证书所缴纳的税款降至千分之三时,一些隐藏的收入因素已经消除。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千分之三是否还有一点纳税凭证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分析。
上周,台湾行政当局审议并完成了《所得税法》和《基本所得税法》的修正案草案,这两部法律都与《证券及期货交易所税》的修正案有关。然而,金融当局和财政当局针锋相对,财政当局提出了两大要求:“降低注册税则税率,在暂停期内纳税”。
至于金融当局提出的降低证书税,陈冲强调,我们可以看看证书税的历史发展背景。过去,停止征收凭证税时,由于需要征收凭证税,凭证税率提高到6 ‰,但现在已降低到3 ‰,一些隐藏的收入因素已被消除。
但是,陈冲说,不可否认的是,在目前的千分之三中仍有一点点“凭证明征税”的概念,他们将对此作进一步的分析。
标题:陈冲:证交税降到千分之三时已未隐含证所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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