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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360开启了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的第一个大案(数据地图)
中国广播网北京4月19日电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昨日,媒体对反垄断问题的关注从国外转移到了中国。360与腾讯之间高达1.5亿美元的诉讼,开创了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的首例大案。双方还展开了八小时的试战。关于案情和详细分析,媒体已经做了大量报道。今天的大话公司,经济之声评论员王思远,想谈一谈本案反映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反垄断救济渠道的失衡。
王思远:反垄断法,也被称为“经济宪法”,是确保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核心法律制度。自1890年谢尔曼法案颁布以来,反垄断法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2008年,中国借鉴欧美相关经验,正式颁布实施了《反垄断法》。
实践中,提出反垄断的市场主体有两种救济方式: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其中,行政执法的方式是反垄断的正常状态,即通过反垄断执法机构,接受市场主体的请求,裁决和惩罚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和损害后果;司法途径是单个企业向法院提出的行为,独立承担诉讼的费用和后果。
有一个概念很容易被误解。我们所说的反垄断不是反垄断立场。企业自然形成的垄断并不违法,但这种主导地位很容易被企业“跨越”,导致不公平竞争。反垄断是反滥用行为。
必须指出的是,中国的反垄断救济,尤其是在互联网领域,目前正走出救济渠道的严重失衡。在国外,我们经常看到欧盟委员会、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国内外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裁决,这是我们中国企业长期以来一直在学习的。
然而,在我国,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几乎不存在。一方面,反垄断在起步阶段面临诸多困难,如商业竞争无序、主管部门意识滞后、缺乏权威的第三方调查机构等。还有一些行业特有的问题。例如,在互联网领域,将会有一个“双边市场”:大多数互联网产品如即时通讯工具如qq、新闻网站、浏览器、视频分享等。,依靠消费者的自由获取;在另一个市场,交叉补贴被用来通过各自的盈利模式收取费用。
除客观因素外,国内行政执法还存在多头管理等主观问题。目前,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局都有行政执法权。从这一比较中可以发现,与欧美甚至日韩等国家相比,执法机构的权力部门不足(均在局级),力量分散,尤其是执法经验和力量严重不足。起草反垄断法的专家之一王昨日呼吁,要统一执法机构,优化结构。行政执法应是主要的救济途径,国内反垄断执法的调查机制应尽快完善。
与每五年一次的美国革命相比,facebook和其他尖端公司不断涌现。中国网络界70后当权,强者不断强大,这是不争的事实。无论是在整个行业还是在各个垂直领域,小公司都没有多少机会了。除了中国企业缺乏创新能力和氛围之外,小企业的新产品和新模式层出不穷,被大企业模仿和复制,并通过自己的优势渠道推广,一夜之间被扼杀的案例不计其数。
欧美国家也经历了这一阶段。在美国早期,微软利用其垄断地位免费和捆绑地推广ie浏览器,并淘汰了当时最受欢迎的浏览器公司网景。本案促使美国重新审视和完善其反垄断调查机制。此后,电信巨头AT;因为反垄断调查是分开的,它给了谷歌发展的机会。既然谷歌已经成长,它必须面对反垄断调查;facebook和twitter就是这样出现的。
在过去的两个月里,国内法学者举行了几次关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研讨会。从有关当局的声明中可以看出,互联网行业今后不太可能制定自己的反垄断条例。这就需要更多的反垄断调查案件、法院案件、明确的尺度和标准。
因为反垄断不是杀死大企业的利刃,而是高高悬挂在市场竞争之上的利剑。
标题:王思远:腾讯360案折射反垄断救济途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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