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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最近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指出,去年以来,政府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通过稳定物价、加强监管、保障民生等一系列措施,抑制了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然而,由于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今年稳定价格和保障人民的任务非常艰巨。
彭森指出,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将长期面临“两个不可避免”的趋势。首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将继续增加,价格上涨是不可避免的。第二,由于我国人口和土地少,人均资源份额低,资源产品价格、劳动工资和环境保护成本的上涨趋势不可避免。据统计,从2005年到2010年,我国工业企业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采购价格指数上升了42%,土地交易价格上升了79.2%,农村劳动力成本上升了1.36倍。这些成本迟早会反映在最终价格中。
应该强调的是,虽然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之间有联系,但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物价上涨等同于通货膨胀。在经济转型和快速发展阶段,适度提价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可以承受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推进资源产品价格和环境保护收费改革。这将客观上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城乡居民的生活成本,导致一定程度的物价上涨。但是,只要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明显低于经济增长率和居民收入增长率,那么这种可控的、适度的价格上涨是社会和宏观政策可以接受的。
在这方面,人们可能会错误地认为这是一种“无害的通货膨胀理论”,甚至是一种“有益的通货膨胀理论”。事实上,我们强调,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很难避免一定程度的价格上涨,这恰恰表明了保持价格稳定的难度和复杂性以及价格稳定的长期性。
彭森指出,在价格工作中,既要重视政府定价,又要重视市场价格监管。在市场价格监管中,既要注重对整体价格水平的监管,又要注重对价格行为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价格垄断案件的查处。具体来说,在生产领域,对于政府定价的商品,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企业扩大生产,保证市场供给。对于保护价最低的商品,应根据生产成本的变化及时调整,以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于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来调节市场价格秩序,克服市场的盲目性。
标题:彭森:适度温和物价上涨难以避免 社会可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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