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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指出今年稳定物价、保护人民群众的任务十分艰巨,强调要处理好四个重要关系:稳定物价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推进价格改革与稳定价格水平的关系。彭森认为,适度的价格上涨是不可避免的。

文章指出,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将长期面临“两个必然”的趋势。首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将继续增加,价格上涨是不可避免的。第二,由于我国人口和土地少,人均资源份额低,资源产品价格、劳动工资和环境保护成本的上涨趋势不可避免。

这篇文章强调,虽然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之间有联系,但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物价上涨等同于通货膨胀。在经济转型和快速发展阶段,适度提价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可以承受的。在这方面,人们可能会错误地认为这是一种“无害的通货膨胀理论”,甚至是一种“有益的通货膨胀理论”。事实上,我们强调,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很难避免一定程度的价格上涨,这恰恰表明了保持价格稳定的难度和复杂性以及价格稳定的长期性。

发改委副主任:适度温和物价上涨难以避免可以承受

文章认为,在价格工作中,不仅要重视政府定价,还要重视市场价格监管。在市场价格监管中,既要注重对整体价格水平的监管,又要注重对价格行为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价格垄断案件的查处。

对于价格调节中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文章认为应坚持促进生产、保证供应、畅通物流、保障民生的原则,关键是“保护两端”。一是保护生产者的利益;二是重点保护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的利益。

文章指出,在推进价格改革的过程中,应着重抓好两个方面:一是把握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兼顾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我们必须根据保证市场供给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选择进行价格改革的时机;还必须按照先容易后困难、先紧急后缓慢的顺序安排改革措施的节奏;我们还应该按照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市场需求的要求,把握价格改革的力度。二是价格改革要与财税、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改革相协调,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的负面影响。完善资源税费、专项收入、价格调节基金、转移支付、价格补贴、社会救助和保障等利益调节机制。,从而防止因价格调整而造成的新的利益分配不平衡,防止公益事业和困难群体负担的过度增加,并防止社会不稳定。

标题:发改委副主任:适度温和物价上涨难以避免可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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