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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大热的宫廷剧《宫中皇后》中扮演皇后的香港艺术家蔡少芬最近陷入了一场争论。蔡少芬在为一家深圳公司的减肥产品代言时怀孕,未能履行其参与代言活动的承诺。公司要求她退还报酬。昨日,双方争议的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官坚持和解。
伊凯公司起诉追尾款并被反诉
伊凯娱乐(香港)有限公司与南明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于2009年2月22日签订广告合同,规定南明化妆品有限公司聘请伊凯娱乐的成员蔡少芬在两年内担任“森索尔瘦身健康美容大使”推广活动的代言人。同时,它拍了一个影视广告,参加了四次促销活动。南明化妆品有限公司向伊凯娱乐支付报酬150万港元。协议签订后,另外两家公司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蔡少芬需要作为活动嘉宾出席活动10次,报酬110万元,南明公司支付62万元。
无可争议的是,在2011年2月22日合同结束之前,蔡少芬只参与了平面广告的拍摄,蔡少芬只参与了四次促销活动中的一次。除此之外,蔡仅出席嘉宾活动就获得110万元的奖励。后来,由于蔡少芬没有参与后续活动,南明公司未能支付余款,因此伊凯公司起诉南明公司违约,要求支付余款,南明化妆品公司反诉伊凯娱乐公司和蔡少芬公司违约,要求退还代言费。两个案件一起审理,一审结果显示南明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实现平衡。但是,考虑到蔡少芬没有完全参与代言活动,并将部分报酬返还给南明公司,有必要支付部分现金进行抵消。
合同没有规定发言人不能怀孕
昨天二审时,南明公司认为蔡少芬只参加了一次广告拍摄和一次宣传活动,因此违反了合同。违约的原因是蔡少芬怀孕,导致蔡少芬无法参与减肥瘦身的广告代言。众所周知,减肥瘦身的代言人是看中蔡少芬的窈窕身材,但她的怀孕却无法代言这款产品。
伊凯娱乐公司认为,最初的合同没有规定艺术家不能怀孕。伊凯娱乐公司坚持认为,不履行合同和不愿意履行合同是两个概念。如果南明公司自己举办活动并通知了蔡少芬,但蔡少芬没有去,那是蔡少芬的责任。然而,南明公司不愿意举办新的活动,主观上认为蔡少芬在怀孕期间无法完成合同。
支付了100多万的签注费,但蔡少芬没有全额参与签注。然而,蔡少芬的平面形象代言广告已经推出,南明公司和经销商实际上获利了。主审法官认为最好由双方解决此案,因为原始合同中有很多地方没有明确约定。
标题:蔡少芬代言瘦身产品后怀孕 陷入违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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