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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杜南新闻齐琦表示,当前民间借贷具有资本化、高利率、隐蔽性和组织性的特点,迫切需要立法予以界定。他建议引入《放债人条例》。
最近,浙江深深陷入了与所谓民间借贷相关的舆论漩涡。齐琦说,近年来,民间借贷非常活跃,中小企业深度参与民间借贷非常普遍。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比2010年增加了38.27%,涉案金额高达1143亿元。
齐琦表示,民间借贷成本低、效率高,为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但在实践中,也存在隐性交易、风险难以控制、正常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交织的特点,导致一些地方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此外,奇奇说,在一些地方不仅有专业的贷款人,而且还有专业的中介组织,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搭桥”服务。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一些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员工还充当私人放贷者和借款者的“货币经纪人”,利用管理漏洞操纵信贷资金流入私人放贷,以获取利润率。
齐琦表示,他希望在立法层面明确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使民间借贷浮出水面,阳光合法,成为市场化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他建议出台《贷款人条例》或其他类似法律法规,以明确中央银行、中国银监会和地方政府在监管民间借贷方面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明确营利性民间借贷的性质,以区别于消费性民间借贷,同时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利率、担保、登记备案、资金来源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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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会议2012年财务报告
标题:齐奇:有银行职员操纵信贷资金流入民间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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