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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琼瑶指控正《宫链连城》模仿《梅花烙》的剧本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 在审判中,正方代理人出示了琼瑶在上世纪90年代出售《梅花烙印》著作财产权的资料,琼瑶代理人却不承认新的证据。 法庭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琼瑶提出修正案后,4月4日,被判决涉嫌剧本剽窃的诉讼,原告“小麦进城”的编剧镍学礼胜诉赔偿2万元。
在中国,维护著作权很麻烦。 有编剧的腔调,有诉讼消费的时间,就足够写另一个剧本了。 关于编剧维权的现状,记者采访了很多编剧和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 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秘书长余飞说,编剧受到侵害的情况在减少。 因为一点维权诉讼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要感谢琼瑶,王海鸿这个“维权先锋”。
事件的进展
琼瑶20世纪90年代出卖著作财产权了吗?
昨天上午,正、琼瑶的代理人准时出现在法庭上。 一审一样,正和琼瑶本人没有出庭。 在陈述上诉理由时,正代理人向法院提供了新的证据。 “这个证据直到昨天下午4点半才从台湾地区用传真得到,这个证据在台湾地区的公证处被公证了,现在按照取得证据的步骤被确认了”。
据正代理人透露,这是台湾知识产权局的来信和1992年《梅花烙印》在台湾地区的注册资料。 根据这个材料,琼瑶只是《梅花烙印》的著作人,而《梅花烙印》的著作财产权者是怡人传达有限企业。 因为这个琼瑶本人没有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 “台湾著作权法允许购买著作权,琼瑶对《梅花烙印》的权利全部转出。 ”。 正一方面说,上诉人琼瑶在一审中故意隐瞒了这个重要事实,“她说《梅花烙印》从头到尾她都有著作权,在撒谎”。
琼瑶的代理人回答说,上诉人提出的新证据已经过了二审的举证期限,该证据还没有经过法定的确认手续,不能作为合法证据提出证据。 此外,在此案一审阶段,怡人传达企业已经发行了证据,《梅花烙印》的剧本由琼瑶创作完成,证明享有剧本的所有著作权。
另外,琼瑶的代理人也在2006年和2007年之间,在自己的博客上展示了对琼瑶的作品《梅花烙》着迷的新证据,“这些相关内容日后写剧本,侵权、改编不是偶然和误伤的原因。 而且琼瑶的代理人显示了新浪的调查报告,90%以上的网民认为“宫链连城”模仿了“梅花烙印”。
双方都不同意调停,法庭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正派的态度
感谢琼瑶的棒喝会
二审开庭前,在微博上发表了长文《素心示人,度越一世》,在文中直言不讳。 “即使受罪年轻的轻狂口无遮拦,被呕心之作吓得成为话题,大跌眼镜,是非曲直,人情世故,心潮澎湃。 ”。 我在想“我应该活得那么真空吗,别人喜欢我说的话,我喜欢做什么,能得到越来越多的赞同和掌声吗?” 虽然没有领悟到,但被谣言所累,成了重担。 ”。
最后,感谢琼瑶老师。 “我真的很感谢琼瑶老师。 你让我在疲于奔命的工作中停下来,想想自己的人生和未来,这样的酗酒力量比对我这样的年轻编剧一万次的赞扬更宝贵。 感谢迄今为止联名的数百名编剧们。 是你们让我知道了小组的态度。 我总是醒着。 ”。
领域协会
提倡和解法律程序不插手。
电视剧编剧长期处于散兵作战的状态,作品的创作质量和编剧的权益都没有保障。
2011年,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在北京成立。 该委员会的员工说,会员编剧遭受侵权时,委员会出面协调,但提倡和解而不是诉讼,“希望编剧和制作者不要插手已经进行法律手续的委员会”。
据工作人员透露,琼瑶控诉正模仿事件,正不是编剧委员会的会员,因此该委员会无权监督。 一审结果出来后,编剧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法院判决的声明。 二审后,如何表达目前尚未确定。
回顾事件。
一审判决“宫锁连城”判处500万人赔偿
年5月,原告琼瑶向包括多家电影企业在内的“宫链连城”的制作者上诉。 琼瑶说,它的完善、独立享有“梅花烙印”的著作权,《宫锁链城》的电视剧和剧本几乎完善了“梅花烙印”小说和剧本的核心情节和故事语境,侵犯了原告的改编权、摄影权,让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向原告道歉,
一审审判后,“宫链连城”的筋桥段过于“参考”“梅花烙印”,被认为是侵权模仿。 根据电视剧《宫锁连城》的收益情况,赔偿金为500万元。 不服判决上诉。 据说这是迄今为止被判断为剧本著作权业界赔偿额最高的事件。
编剧的维权
大事。
编剧王伊维权案
被称为“中国编剧维权里程碑”,生命受到威胁的女编剧维权终于胜诉,过程起伏,引人注目。 2009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栖霞市文化局赔偿王伊稿费6万元。
吴迎盈作品名权
吴迎盈为一家企业写了《十指连心》的前20集剧本。 之后,这家电影企业没有支付第6集到第20集的稿费,吴迎盈退出了创作。 《十指连心》播出,没有把吴迎盈署名为编剧。
年7月,顺义法院认定吴迎盈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一家电影企业必须支付吴迎盈本期稿费和延期支付的利息。 根据法院的比较,《十指连心》拍摄版的剧本采用了吴迎盈创作剧本的文案,因此必须在吴迎盈上签名作为编剧之一道歉。
《北爱》著作权诉讼
年9月,《北京爱情故事》著作权纠纷平息,由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调解,陈思诚的代理律师代表陈思诚向她道歉,拖欠了她的稿费和利息。 李亚玲撤销了诉讼,同时不怪过去,稿费全部捐给了“大爱清尘”和“免费午餐”两个慈善项目。
庄羽告郭敬明模仿事件
2003年庄羽向法院起诉,郭敬明着的《梦中之花知道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外》。 到2006年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郭敬明和出版社赔偿庄羽的经济损失20万元,中止了《梦》一书的出版销售,道歉等。 但是郭敬明一直强硬地表明态度,不道歉。
业内支招编剧维权
近年来,有模仿嫌疑的电视剧不少。 《宫锁珠帘》被质疑模仿《后宫甄嬛传》,《传说之王》被质疑模仿名着《基督山伯爵》。 ……类似的模仿在“学习参考”海外剧中更常见。 喜欢日韩剧的观众,《一起看流星雨》系列被复制的是电视剧《花样男子》,《少年包青天》的故事直接复制了日本侦探漫画《金田一少年事件簿》系列……嫌疑人,真的在公会堂引起骚动是罕见的。 究其理由,编剧的维权和要求农民工工资一样难啊。
馀飞(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秘书长)
诉讼失去剧本后再卖
编剧余飞说,编剧维权最难的是时间,“编剧是脑力劳动者,写剧本不能分心,但提起诉讼却牵扯了身体的感情和精力。 无法投入创作,编剧切断了唯一的生活来源。 赢了太好了,在长期的诉讼中,输了也会留下心理阴影,绝对不会失败。 ”。
余飞是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的大部分员工帮助编剧维权,“维权只是几种:私了,找协会的支持,打官司,微信曝光。 ”。 馀飞说,编剧维权难与定义难有关。 “业界内对模仿没有统一的规定,只是‘心里有数’。 《著作权法》也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是模仿,但据说如果模仿和剽窃是违法的,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无论是把剧本拿到版权局备案,还是在见到制片人的时候录音,在馀飞看来这些“防盗”措施都是不可信的,“这些都是被动防御”。 和高手一样,可以“偷”,完全不会出现移花接木抄的痕迹。 自主防御的方法有三种。 1、你和投资者在一起。 你写完了他的照片。 二、自我编辑自己做。 三、剧本全部写完再卖,别人想写也来不及了。 ”。
宋方金(《美丽的契约》编剧)
向领域的组织求助有备案意识
编剧宋方金说,电视剧剧本很少被模仿。 正模仿琼瑶这样的例子是凤毛麟角,由创造性模仿、剧本共同作者之间的纷争、剧本前后几个作者之间的纷争引起的纷争在增加。
关于维权,宋方金提出了三点建议:“剧本模仿后的维权主要着眼于三点:1.寻找和保护剧本创作过程的原始证据; 2 .向领域组织求助3 .收集证据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
宋方金表示,业界内制定模仿标准是出于人物关系,“如果一部剧的核心人物关系和另一部剧的核心人物关系一致,那就是模仿铁证”。 现在大部分编剧都有向版权局备案的意识。 “如果剧本已经提交到版权局,就不需要和制片人签订保密合同。 如果没有备案,你最好签保密合同。 ’”
张晓艺(《大家庭》编剧)
潜规则维权诉讼的定义很难
编剧张晓艺说行业有潜在的规则。 “一是大腕编剧承担了很多工作,向学生求助,在大腕编剧的名字上签名。 另一个是制片人让编剧写故事大纲,写完后,制作者不满,让编剧写新故事。 这相当于制作者用一个剧本的钱买了两个剧本。 ”。
张晓艺说著作权的诉讼很难打。 很难定义,比如琼瑶的奶奶说:“你残酷无理地闹着! ”。 正也说:“你无情你残酷无情地无理取闹! ”。 我把这个定义为模仿。 但是,如果把文案改成“你对我没有感情,你对我很残酷”,那就不是模仿。 张晓艺说:“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只是保护副本,不保护创造性,也就是说,如果故事的主线、人物关系、台词不相同,就叫模仿。 如果主线、桥段、人物性格相同的话,不太知道是否模仿。 ”。
标题:【爆料】业内支招编剧维权:打官司得不偿失 剧本写完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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