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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原常委、上海市常务副区长陈蒙涉嫌受贿罪,被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2月8日下午,他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出现在审判现场的陈蒙没有委托律师,也不希望法院为他指定辩护人。他在法庭上承认了检察院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 据《检察日报》报道,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上海市检察机关指控40岁的陈蒙在担任上海市松江区副区长期间,利用主管城建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贿赂、物资等。并非法收受马等五人财物共计1547.9万元。

2011年9月20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陈蒙受贿罪立案侦查,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上海市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逮捕陈蒙。

标题:上海普陀原副区长陈猛受贿案开庭 承认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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