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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8日电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以下简称《区划》)。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一划分,水利部副部长胡思毅最近解释了这一划分的意义、依据、原则、范围和目标。
问:为什么要制定水功能区划,其意义是什么?
答: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自然条件和现状,以及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实施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制。一级区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四类,旨在从宏观角度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主要协调区域间的用水关系,考虑区域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二级区划将一级区划中的开发利用区域划分为七类: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污水控制区,主要协调不同水产业之间的关系。
制定水功能区划,加强对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对于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适应当前水资源保护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目前,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仍然是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根据《国家水资源综合规划》,我国多年平均缺水总量为536亿立方米,主要是由河外供水不足、地下水过度开采和河流生态环境用水挤占造成的。一些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已经接近或超过了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水污染情况仍然非常严重。2010年,监测和评价的3902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在17.6万公里的河流中,38.6%的河流为三级以下;在339个省级边界断面中,48.7%低于三级,直接威胁城乡饮用水安全和人民身心健康。由于河流、湖泊、水库水域缺乏明确的功能分区和保护要求,存在用水和排污布局不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关系不协调、水保护目标不明确等问题。,影响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整体发展。水功能区划的建立和实施,是根据我国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确定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明确管理目标,加强保护措施,实现水域的分类管理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二是落实《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水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同时,要根据水功能区的水质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对水域的纳污能力进行核查,提出限制水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意见,并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制定和实施水功能区划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通过实施水功能区划,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统筹协调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协调好上下游河流、左右岸和省份的关系,促进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体系的有效实施。
第三,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的决定》(钟发[2011]1号)明确要求,要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措施。《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全面部署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明确要求到2015年、2020年和2020年,国务院批准的区划明确了主要河流及其主要支流、省级边界水体等重要水域的功能和目标,为水功能区实施限制污染红线提供了基础支撑。 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增强水功能区划的指导性和权威性,维护国家水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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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水利部副部长解读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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