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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两年半的美国、欧洲和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迎来了世贸组织的最终裁决。尽管中国在几个重要问题上的主张得到了支持,专家组以前的一些裁决得到了纠正,但总的来说,中国在这场争端中失败了,在许多方面,世贸组织的裁决是不合理的。
据说这一裁决是不合理的,因为每个国家对其自然资源和所有经济活动拥有完全的永久主权。限制稀缺资源特别是战略资源的出口是中国不可剥夺的权利,任何“自由贸易”的旗帜都不能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基本权利。由于中国并不偏袒其他国家,而是普遍实行相同的出口配额和关税,美国和欧盟的做法无异于打破国际社会基本准则的底线,践踏一个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说这一裁决不合理,也是因为世贸组织及其规则既然同意环境保护和其他理由,就应该允许成员们寻求最有效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与该组织倡导的其他手段相比,实施出口管制是中国减少许多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生产的最有效手段。一方面,由于对这类商品的需求很大一部分在国外,中国不能牺牲自己的环境和子孙后代来造福其他国家;另一方面,这是因为出口管制的成本和效率最低。虽然对原材料生产直接征税也可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和国内销售环节征税需要一个相对复杂的监控系统,而且征税成本太高。任何有金融基础知识的人都知道进出口关税是成本最低的税种。正因为如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和欧洲,都经历了关税占国家财政收入一半以上甚至890%的时代。上述世贸组织裁决等于迫使成员国放弃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管理手段——出口税,而选择成本较高、效率较低的手段。如果一个规则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它就注定缺乏生命力。
说这一裁决不合理,也是因为这一裁决在相关原材料市场上只是象征性的,不可能产生重大的实际影响。总的来说,中国是一个矿产资源贫乏的国家。从石油到煤炭,在越来越多的大宗初级产品中,中国已经从净出口国转变为净进口国。直到几年前,我们还是煤炭的净出口国,在头两年,我们已经变成了净进口国。所有这些都表明,即使出口限制放松,中国也不会有那么多原材料出售。
如果将中国的原材料出口管制与美国和欧洲进行比较,世贸组织裁决的不合理性将变得更加明显。应该指出,美国和欧洲拥有世界上最广泛和最严格的出口管制。就美国对华出口管制而言,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制度一直以其覆盖面广、严格和严格著称。凭借其政治和经济影响,美国与其盟国组成了一个国际出口管制组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其盟国实施了自己的出口管制制度。冷战期间,巴统在美国控制下对中国的贸易禁运是对苏联的两倍(所谓的“中国差别待遇”)。冷战结束后,美国不仅在国内保持了对中国的出口管制,而且在国际上推动了《瓦西纳尔协定》的建立,在该协定中,各签约国共同对特定国家实施一定范围的出口管制。
如果中国限制战略资源出口是非法的,美国和欧洲的出口管制措施是什么?中国和其他国家会不会利用这一案例的先例来起诉美国和欧洲的出口管制?
(作者是商务部研究院的研究员)
标题:梅新育:世贸组织裁决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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