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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泰国总理府副发言人拉贾达赫在内阁会议结束后宣布了内阁会议的内容。她说,内阁会议将通过泰国社会福利部提出的“早孕母亲福利保障”草案。
据泰国《新泰日报》报道,11月27日,泰国总理府副发言人拉查塔在内阁会议后公布了内阁会议内容。她表示,内阁会议将批准泰国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对早孕母亲(20岁以下)的福利保护”草案,并命令泰国社会发展和人类稳定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草案的实施。草案的一般内容如下:
1.草案应当自政府公报网站发布之日起60日内实施;
2.范围是“每个政府、县和区的青年和儿童协会”;
3.支持区域青年和儿童协会的工作,加强预防和保护青少年早孕;
4.加强对公私企业、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和预防工作相关知识的宣传;
5.妇女家庭相关部门需要为早孕母亲提供工作实习机会,或为早孕母亲寻找实习工作,或为有兴趣工作的早孕母亲提供建议;
6.青年和儿童保护部需要为有兴趣临时抚养子女的早孕母亲找到临时护理机构,并为不能独立抚养子女的早孕母亲提供临时护理场所;
7.有关政府和地区机构应开展对早孕母亲和早孕家庭的咨询,为未成年父母寻找合适的居住场所,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和私营企业合作,为青少年或早孕母亲提供合适的学习场所,继续为早孕母亲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早孕母亲提供或寻找合适的工作。
根据泰国媒体发布的统计数据,2018年,泰国10-19岁女性平均每天生育119人。特别是对于15-19岁的妇女,累计出生人数已经达到70,000人。如果这一群体得不到保护或没有机会继续生育,10-19岁女性的生育数量高达6543人。(翻译:M图表:泰国媒体综合)
标题:泰国内阁计划通过“早孕母亲福利保障”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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