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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闻网》报道称,泰国媒体3月10日报道称,泰国政府公报网站公布了“佛教历2263年(公历2020年)泰国旅游和导游委员会关于向游客退还服务费的相关规定”。公告明确规定,游客不能旅行或出于某种原因被迫带走他们。...

《每日新闻网》报道称,泰国媒体3月10日报道称,泰国政府公报网站公布了“佛教2263(公历2020)泰国旅游和导游委员会关于向游客退还服务费的指导方针”的相关规定。

根据泰国2551佛历(公历2008年)的《旅游和导游法》的规定,如果游客不能旅行或由于某种原因被迫取消旅行,并且如果这不是旅游经营者的过错,当局将根据规定解决问题,并制定明确的规定来保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利益。根据《旅游与导游法(2008)》第28条的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1.该公告可以简称为“2020年旅游和导游委员会关于向游客退还服务费的指导方针”。

2.该公告将在发布后第二天生效。

3.公告发布后,《2010年泰国旅游与导游委员会旅游服务费返还指引》规定失效。

4.该文件规定,如果游客因自身原因无法出行,需提前向旅游行业申报服务费退款,旅游行业收到申请后需退还游客服务费,具体如下:

1)。如果旅游者在出发前至少提前30天通知旅游者取消旅游,旅游者将退还100%的服务费;

2)。如果游客在出发前至少提前15天通知游客取消旅游,游客将退还50%的服务费;

3)。如果游客在出发前15天通知游客取消旅游,游客无需退还服务费。

5.如果游客因某种原因被迫取消旅行,而这不是旅游从业者的过错,旅游从业者应退还100%的服务费。

6.游客服务费的返还,视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条执行。旅游从业人员因计划旅游向旅游者收取现金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退还服务费:

1)签证费;

(2)机票;

(三)其他必要的资金;旅游从业人员在制定旅游行程中发生的费用超过已经收取的费用(游客),旅游从业人员无权向游客收取。

7.根据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游客在退款期间退还的金额不一致或不完整,游客有权向注册人报告相关规定。

8.文件发布生效后,游客可根据第4条申请退款。

该文件于2020年2月28日由泰国旅游和体育部副长官兼旅游和导游委员会主席签署。

该文件于2020年3月10日发布,将于今天(3月11日)生效

(资料来源:泰国官方公报网)

标题:官方公报网站的官方公告:因某种原因不能旅行的游客将获得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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