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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控收受贿赂的三峡公司官员辩称,他是被迫认罪并被写入法庭判决书的,但法庭并不承认这一点。根据被告的认罪书,法院仍然判处他10年监禁。

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新闻宣传中心前主任金长江被指控。2005年至2009年,金长江利用其新闻宣传中心主任的职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6万元。然而,金长江否认收受贿赂,称“他作出的有罪供认违背了他的意愿,是不得已而为之。”

宜昌市吴家岗区人民法院2011年第9号判决书共8页,其中有一页多描述了金长江的自卫行为。

金长江说:我于2009年8月27日下午被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调查,8月31日下午被拘留。由于办案人员的不断审问和反复“教育”,我连续三天四夜不能睡觉,这使我的生活比死亡还要糟糕,我的意志失控,毁了我争取早期自由的努力。现在,我后悔了。我否认收受贿赂,因为我无法编造“赃款”的去向;由于“害怕”和“渴望”检察官的话,他不得不再次承认“收受贿赂”。我被拘留是因为我无法弥补“赃款”。当我被拘留在宜昌看守所时,我一再否认受贿,结果我在身体和精神上都受到了极大的侮辱;人民检察院的一位领导用“藏猫猫”的故事“威胁”我。因为我的“态度不好”被转到五峰县看守所,在去五峰县看守所的路上,办案人员告诉我,如果你的态度继续不好,下次你会被调整到条件更差的看守所;在五峰县看守所,反贪局的领导威胁我,这让我更加害怕!我还记得一些调查人员说,“你们单位的几位领导都很关心你;黄华(三峡集团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和潘洪艳(新闻宣传中心宣传部部长)因态度好而退出。为了走出看守所,我不得不编造“赃款”的去向,违背自己的意愿再次认罪。在保释候审期间,两名调查人员来到我家与我交谈,无形的压力迫使我签署了“贿赂记录”。

法院判决书写入遭逼供被控受贿官员仍判10年

宜昌市吴家岗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对于金长江为什么说他是被逼坦白或被诱导坦白,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宜昌市吴家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称,被告人金长江及其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不能依法成立,本院不予受理。金长江被判处10年监禁,并没收了10万元财产。

据了解,金长江已提出上诉。

标题:法院判决书写入遭逼供被控受贿官员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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