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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浪认证数据,“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3月26日在微博上表示,中国ipo注册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仍需ipo审批。他主张监管当局应逐步实现程序性批准,并将“监督”与“审查”分开。
曹凤岐表示:“目前,中国ipo登记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ipo审批仍需进行。”我主张监管部门逐步实现程序性审批,实行“监督”与“审查”相分离。美国对新股发行采取程序性审批: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后,只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发行条件,即可通过审批,实质性审批权限或处置权移交给交易所。我们可以仿效美国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将逐步过渡到程序性审批,实行“准登记制度”,并单独监督检查。一方面,审批的权力下放给了交易所,因为它最接近市场,了解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加强了调查研究,以有效惩罚非法操作。将中国证监会的一票决策权转变为一票否决权,停止发行非法和违规发行公司。”
标题:曹凤岐:当前中国IPO实行注册制条件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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