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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安徽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州市公路管理局墉桥分局原局长朱福忠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朱福忠受贿51.9万元,与他人私分公款33.9万元,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他因几项罪行而受到惩罚。一审判决维持原判,他被判处14年监禁,其非法收入被追回。
本院发现,2002年9月至2010年7月,朱福忠在担任苏州市公路局墉桥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受和索取的方式,先后收受道路建设工程承包商牟鹏、宿舍楼承包商杜某等款项。,收受贿赂共计51.9万元。另外,朱福忠分别于2004年6月、2008年11月和2009年9月非法占用各类项目资金33.9万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福忠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虚报、冒领公款38.4万元,其中朱福忠贪污33.9万元,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应结合数罪并罚。
标题:局长贪贿80万终审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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