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336字,读完约8分钟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著名经济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最近在广州指出,中小企业在产权、投资、金融、管理和司法等领域遇到了一些制度性困难。他建议从“顶层设计”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改革立法、税收制度和预算,并在司法层面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中小企业正面临体制上的困难
《赢周刊》: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
李曙光:中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存在几个主要问题:第一,比例很大,但在体制之外。第二,劳动力重,税收负担重,对手强。中小企业承担着巨大的就业功能,也有为国家贡献税收的功能,但经济政策和公共政策并没有完全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中小企业有强大的竞争对手,包括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大型企业,它们在夹缝中生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去年召开特别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再延长两年。我认为这还不够。中央政府手中有这么多钱,能不能减轻中小企业的压力?尤其是税收负担。第三,中小企业的状态是有企业没有产业,或者没有产业创新。虽然有这么多中小企业,但事实上,大量中小企业都处于生存状态。没有产业链,没有上下游,也没有自主品牌、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和发明。第四,多跑步,走捷径。所谓“多跑”是指好企业做了一段时间就跑了,做不到就跑了。中小企业的老板和企业家,资本转移的速度非常快,大量财富被转移到海外。中小企业一般都是民营企业,而民营经济的整体生存环境相对较差,空发展小,其许多问题都被忽视,但一次事故却是一件大事。有些问题不是纯粹的技术问题,但现在遇到的问题更多的是制度困境。
《赢周刊》:制度困境是什么?
李曙光:中小企业遇到的制度困境有三个方面:第一,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困境;二是产权保护和经营环境的两难;第三,司法救济环境的困境。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之所以遇到如此多的问题,首先是政治经济大结构环境所面临的问题,我称之为“政治经济体制环境”。它包括四个方面:政府的角色定位、竞争平台和竞争对手、要素市场环境和文化商业环境。今天,政府的公司化和商业化越来越严重。政府的职责和地位应该是保护、创造和建设一个更好的市场经济环境,而不是直接“在海里游泳”。民营企业家现在是“攻击官员”,而不是“解决关键问题”,民营企业家的行为取向已经改变。同时,我国国有企业群体庞大,因此有必要对国有企业进行长期的政策定位,即进行战略性重组和结构调整,有进有退,多退少进。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只有三个方面: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消费者的个人选择和需求;二是企业和组织的选择和需求;第三是要素市场,包括生产资料和原材料。市场经济是否健康取决于这些要素市场。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受到更多关注,而要素市场改革进展缓慢。例如,土地市场仍然有使用权的转让。最大的问题是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
多年来,政府一直严格控制金融和资本市场。在宏观调控和金融调控体系下,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只能建立自己的民营金融市场,找一些民营银行做民间借贷来维持自身的发展。因此,政府应该对金融市场的困境和许多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么多中小企业没有大米就不能向外人借大米?
此外,文化和商业环境中的“子系统”现象也很严重。目前,社会上有两种制度,一种是政治制度,它完全遵循国家的正式程序、法律和法规。另一种是“子系统”或“辅助系统”,这实际上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以前被称为“潜规则”。没有人使用“积极系统”,但“子系统”很受欢迎。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和处事规则体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正在深入到每个人的血液中。
二是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环境。一个好的系统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成本。在我国产权界定过程中,交易成本很高,许多国有资源的界定也不是很明确。另一个大问题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此外,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沉重,中国缺乏基本税法和税收法定主义。应该非常清楚什么是税,什么样的税基和税率。中国现在有很多单独的税法,这些法律很混乱,而且在税收系统之外还有一个费用。最后,合同履行环境非常差。在市场经济的运行环境中,应保护合同履行的环境;然而,目前我国存在许多不平等的、有缺陷的合同,整个社会履行合同的环境非常恶劣。中小企业如何生存和发展?
司法救济的环境也需要认真反思。一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底线取决于正义。当整个制度环境脆弱时,正义成为最后的解脱。我国现行司法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司法被动”。正义应该是政府的工具,应该听从政府。对于本地债务人和利息相关的案件,法院立即夺取了管辖权和执行权。这种现象被称为“司法的消极主动性”,司法成为利益集团和地方政府的工具。第二,经济行为的犯罪率很高。市场中的许多行为应该被赋予loose/きだよきだよ0/,and许多经济行为是非常复杂的,所以不要急于定罪和判刑,而是赋予空.一个更好的司法宽松第三,司法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很严重。现实中经常存在对外国债权人和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态度。
改进顶层设计以激励中小企业
《赢周刊》:如何打破这些困难?
李曙光:下一步改革的突破口是建立合法的市场经济。首先是顶层设计。对于中小企业的制度困境,顶层设计主要涉及几个方面:转变政治经济环境。当官员在工作时,业务必须受法律管辖。要做好商业环境,首先要做好官员。有必要把政府变成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和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的规定,大多数国有企业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为民营经济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一些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国有企业应该保留,但数量很少;改革公共预算和税收制度是必要的。1994年分税制改革带来了预算法的制定,但现在预算法似乎存在很多问题,该法已经18年没有修订了;国有资本预算应进行重大改革。扩大支付范围,比例应提高,至少超过50%。利润支出要清晰,要有更多的民生和社会保障预算;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允许一些地方有权征收地方税,特别是在资源丰富的省份。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应该允许一定的地方自治;加快实施“新36条”、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快修订实施《商业银行法》和《银行法贷款通则》等重要法律的完善。
其次,建议建立国家法院系统。司法机构应该既有权威又保守。对于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许多现象,我们应该从善如流,以兵为先,不要总是使用专政武器。这个国家应该有两个法院系统。一个是全国性的,另一个是地方性的。地方一级的法院系统,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更多地处理一般的地方刑事案件和民事及商业案件;涉及税收、土地、破产、外交等的案件。应由州一级和跨境法院受理,上诉应由上级法院受理,而不是由地方法院受理。如今,许多案件保护的是当地债务人,而不是外国债权人和投资者,这在破产案件中尤为突出。
此外,在市场经济中建立信用、保护和执行机构也是必要的。其他国家也有破产管理机构,在英国和美国被称为托管机构。如今,中国有大量企业不申请破产,而是直接撤销、撤销和逃跑。我国整个市场经济的信用监管机构、垃圾信贷和垃圾清运机构尚未建立。我一直主张成立国务院直属的破产管理机构,监督清理市场经济的信用垃圾,推动破产法的实施,对那些对企业破产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起诉。此外,《反垄断法》的实施也存在很大问题。
如果中国在顶层设计、重要的立法进步、政策进步、执法公正等方面提供更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那么中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将得到极大的改善,这将成为中国经济持续繁荣的引擎和基石,也将为中国整个社会的稳定、就业形势的改善和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现为中国经济改革学会研究员,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顾问,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主席,美国破产协会终身外籍会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如《国有资产法》、《破产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1993年以来,参与起草和制定《国有资产法》、《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标题:李曙光:请为中小企业减税负
地址:http://www.t46t.com/mrxw/14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