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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3月14日电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浙江省江山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原妇联主席郑涉嫌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郑因集资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回非法所得并返还被害人。
郑出生于1982年。事发前,她是江山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妇联主席,平时表现很好。2005年,因为交友不慎,我相信了网民的高回报投资,被别人骗走了18万元,其中一小部分是我自己的积蓄,但大部分是贷款。
为了还清贷款,郑借了高利贷。此外,郑在生活中也有好的一面,他甚至向别人借钱放高利贷。高利贷的雪球越滚越大,郑深深地陷入其中。
为了填补这些漏洞,郑从2009年2月开始,在短短两年半的时间里,虚构了土地征用、与他人合伙经营房地产、银行贷款到期需要周转贷款的原因。以支付高利率(每月3%至27%不等)为诱饵,他向周等数十人借钱。
根据郑的供述,在他自首之前,他需要偿还的本金高达2000万元,每月需要支付的利息高达200万元。经扣除部分本金和支付利息后,法院最终认定郑实际诈骗金额约791.87万元。
法院认为,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款为目的,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因此,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
标题:浙一“80后”乡妇联原主席集资诈骗逾791万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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