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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鸟巢案的审理
昨天的审判
4月25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南勇受贿一案举行公开审理;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李东生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告人高建、陈红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一案举行公开审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沈思、祁红、江津、李受贿一案举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9年,被告人南勇利用其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之便,承诺为俱乐部等谋取利益。他先后从多家足球俱乐部和个人那里获得了人民币、手表、燃油卡和其他相当于人民币1,489,962元的财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南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勇的辩护人和观察员向记者证实,南勇在庭审期间情绪稳定,精神状态良好,对大部分被起诉的事实和提出的证据基本没有异议。然而,他的辩护律师反对对一些犯罪事实的定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东生在2005年4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利用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技术处副处长、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9万余元。2005年2月至2008年3月,李东生利用其负责组织法官培训的职务之便,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从组织者收取的款项中,获得公款4.63万元,学生证2.33万元。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李东生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法官培训,并以收取资料费的名义私自与他人分享所收取的7.15万元,而安医学生则收取3.6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东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李东生伙同他人非法将公款据为己有,应追究其腐败的刑事责任。
同一天,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高建、陈红受贿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原上海中远汇理足球俱乐部球员沈思、江津、李明、祁红受贿案。
标题:南勇承认收受财物近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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