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99字,读完约4分钟
4月18日下午,中国保监会召开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启动会。中国保监会主席、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项俊波在会上指出,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是中国保监会党委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顺应国际金融和保险监管改革趋势,实现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和战略部署。计划在三到五年内建造第二个。
项俊波强调,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有利于提高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保险业服务国民经济大局的能力;有利于提高保险监管水平,增强金融监管的协调性;这有利于提高中国保险监管的国际地位,增强中国在国际金融新秩序中的影响力。
项俊波指出,保监会要抓紧推进各项建设工作,在建设工作中注重一个框架,把握三个结合。首先,它侧重于偿付能力监管三大支柱的总体框架。偿付能力监管三支柱框架是国际公认的成熟金融监管模式,体现了基于风险的定量监管和定性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形成了外部监管、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相结合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应在三大支柱框架下设计,细化各支柱内容,处理好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第二,要把握国际趋势和中国国情的结合。第二代偿付能力应与国际保险监管主流保持一致,坚持与国际监管接轨的大方向。然而,中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这与欧美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不同。第二代偿付能力应当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能力,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第三,要把握制度建设与行业风险管理的结合。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不仅是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的过程,也是提高行业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管理能力的过程。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吸收保险公司的参与,形成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制度制定之间的互动机制,从而促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第四,要把制度建设和提高国际影响力结合起来。我们不仅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还要主动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从而扩大中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国际影响力。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将中国偿付能力体系建设与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结合起来。
项俊波对下一步提出了三个要求。首先,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它。全行业应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中国金融保险业国际影响力的战略全局角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公司、项目组、偿付能力标准委员会等相关方应统一思想,提高参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制定总体规划。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细化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把握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突出重点,齐心协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第三,我们必须共同努力。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不仅是监管当局的责任,也是每个人的共同事业,这就要求全行业参与,集思广益,寻求好的策略,使监管标准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能够更好地满足保险业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
会议对下一步工作安排做了具体安排。今年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完成全面总结,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全面回顾以往的偿付能力监管。二是完成总体框架的细化工作,进一步明确三大支柱框架的具体类别和体系内容,确定体系建设的基本方法。第三,启动各项专项研究工作,在总结以往工作、细化三大支柱框架的同时,全面开展最低资本标准、实际资本标准等其他专项研究工作。
会议由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文辉主持。中国保监会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偿付能力标准委员会成员、项目组组长、保险协会、学会、精算师协会以及部分保险公司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标题:项俊波:用3至5年建成第二代偿付能力
地址:http://www.t46t.com/mrxw/13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