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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故宫盗窃案主诉人再次回应媒体,为什么司法机关对被告人师盗窃案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却没有明确盗窃数额?

2011年5月8日晚,潜入紫禁城,从香港两个西藏博物馆中偷走了9件展品。他被逮捕并绳之以法,三件证物至今仍未找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师有期徒刑13年,但在终审判决之前,并没有明确的盗窃罪数额,这引起了许多质疑。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李指出,盗窃罪既是数额犯,又是情节犯。

李指出,例如多次盗窃、在家中盗窃、携带武器和扒窃等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些都与数额关系不大或没有关系,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因此,盗窃罪不仅指犯罪的数额,还指犯罪的情节,盗窃罪的数额不仅是盗窃罪与非盗窃罪的唯一依据,也是最轻、较重的犯罪。李在质疑紫禁城内盗窃罪与普通推拉门撬锁罪的区别时强调,盗窃罪具有“一户被盗,四邻不安”的传播效果,而石在紫禁城内的破坏性盗窃罪则可以用“一次盗窃,举国不安”来形容。

故宫失窃案主诉官就石柏魁获刑13年回应质疑

据中国之声报道,李说,盗窃的地点和时间是定罪量刑的依据。推拉门和撬锁的对象是少量的财产,而故宫博物院的大部分展品属于国家一级文物。这种地方可以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理由之一。

标题:故宫失窃案主诉官就石柏魁获刑13年回应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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