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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总经理范勇宏和“公开发行第一兄弟”王亚伟的辞职,是5月份基金行业的重大事件之一。尽管事件已经过去,但对基金行业的影响仍在继续。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华夏基金独立董事、基金法起草工作组前组长、“基金业之父”王连洲先生。除了谈到基金业现有的体制和机制外,王连洲还表示,新《基金法》的改革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做得不小。 股权导致华夏“轰轰烈烈”辞职 自2001年起,王连洲被华夏基金聘请为第一批独立董事,历时11年。可以说,它见证了华夏基金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 “虽然基金公司的股权问题使管理团队束手无策,无权发言,导致管理团队核心人员离职,并因股权缺陷长期无法发行任何新的基金产品,但公司治理基础相对坚实,华夏基金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得以长期保持。”王连洲认为,华夏基金非常重视人才培养和风险管理。虽然近年来基金行业出现了各种负面现象,但华夏基金并未出现包括鼠仓在内的过度风险事件,这与其严格的管理是分不开的,值得其他基金公司借鉴。 在谈到范勇宏和王亚伟的离开时,王连洲认为,这将不可避免地对华夏基金公司产生负面影响,这是可以想象的。华夏基金能否保持其主导产业的声誉,取决于其未来的发展实践。 首脑的声音不能保证 基金业从无到有,现在管理着2.3万亿的资产,“老十家”的首脑们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熊到,用了十三年时间,十位领导全部离开了。范勇宏是“老十”基金的第一位坚持辞职到最后的负责人,也是基金行业最有影响力的总经理之一。 “基金公司第一任主管辞职超过十年应该说是一个不应该发生的现象。然而,在中国基金业现有的制度机制下,这是基金业无法回避的现实。”王连洲表示,之所以不正常或不应该发生,是因为行业内有专长,要保持基金公司的品牌,成为基金管理的“百年老店”,需要一位资深、有经验、有权威的负责人来稳定管理团队。基金公司是以人力资本和智力资本为核心框架的受托金融机构。投资者正在寻找基金公司的负责人和经理,而不是公司背后的股东。现在前十大基金公司的头头们一个接一个地离开了,这是基金业现有体制和机制缺陷的必然结果。 王老哀叹道,他熟悉前十大基金公司的首任首席执行官。尽管这些首席执行官留下了自己的具体理由和故事,但他们的权利和责任、风险和利益是不平衡的,他们应有的发言权得不到保障,他们应有的价值诉求也无法实现。“老十”基金公司的第一批负责人相继离职,这更有利于基金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尽快提上相关各方的议事日程。 如果行业发展缓慢,最好是缺乏 根据上海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目前,“70后”基金经理是行业的中坚力量,“80后”基金经理正逐步被推向战场。目前,727名基金经理的平均工作年数(作为基金经理的累计工作时间)只有2.74年,其中约四分之一的工作时间不到一年。基金经理的平均任期(管理当前基金的时间)约为1.63年,而美国基金经理的平均任期约为5年。具体而言,管理当前基金不足一年的基金经理人数为315人,占43%;管理当前基金超过3年的人数为112人,仅占16%。 基金经理的平均工作经历时间越来越短,但新基金越来越多。一线公募基金经理的培训跟不上基金行业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王连洲表示,这确实是一个矛盾和基金快速发展的结果。“为了维护最基层人民的利益,市场真的不希望看到这种情况:几年没有辍学、缺乏实践经验的新手掌握了数亿、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的公共投资者。出现了与个人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资金、投资行为。” 王老建议,基金经理宁可做空也不要过度,基金行业的发展应该越来越慢,应该聘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基金经理来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基金经理新手可以先培训学习,具备一定资格和经验后再上岗。王老指出,可以讨论的问题是,如果先发展私募基金,再发展公募基金,情况可能会好一些。如今,在接受了数年的公共基金培训后,基金经理已转向私人基金,为高净值群体管理财富,其在保护公共投资者利益方面的公平性值得审视。 新《基金法》的改革不小 自4月份以来,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密集修订,如允许基金从业人员购买封闭式基金、放宽基金产品申报数量限制、加快推出种子基金规则等。长期以来备受市场关注的《基金法》的修订已经初见端倪。王老透露,新《基金法》在基金参与人和组织形式、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律规范、减少投资限制、扩大基金投资范围、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对于基金业面临的困境,一些问题应该得到有效解决。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有可能审查新的基金法草案。
标题:王连洲:新基金法改革力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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