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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洋指出,在国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框架下,跨境监管合作应通过多边和双边协议解决,地方监管当局应提供合作,而不是将监管权力延伸至其他国家,因为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情况。
国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iosco)第37届年会昨日在北京闭幕,但加强各国证券监管合作的话题并未结束。由于欧洲国家仍在债务危机的泥潭中挣扎,在本次年会的公开论坛上,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都呼吁加强监管合作。
通过多边协议
实现跨境监管合作
自去年以来,由于中国概念股的动荡,中国和美国一直试图寻求跨境监管合作,但没有取得突破。最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总部位于上海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指控后者未能按照美国法律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Touche Tohmatsu)最近发表声明称,根据中国法律和中国监管机构的具体规定,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直接向任何外国监管机构提供文件。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和美国的监管体系之间的差异就凸显出来了。
在此背景下,关于跨境监管的协调问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在会上表示,在国际证监会的框架下,跨境监管合作应通过多边和双边协议解决,地方监管机构应提供合作,而不是将监管权力扩大到其他国家,因为各国情况不同。
国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亚太委员会主席、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辛哈同意这一观点。他认为资本市场监管没有绝对固定的标准,每个国家都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建立最合适的监管体系和理念。
姜洋认为,通过国际证监会组织的框架进行谈判是解决跨境监管的有效渠道。据介绍,自2007年10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和国际证监会成员相继签署了多方协议。迄今为止,已与4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52份谅解备忘录,目前运作良好。“虽然这些备忘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们已经成为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重要依据。这种框架促进了所有各方的监督合作,提高了执法效果,并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姜洋说。
Sinha指出,跨境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信息共享,包括监管方法和相关机制,各国应相互共享。“我很惊讶,就在一个月前,摩根大通遭受了20亿美元的风险损失,这是难以想象的。”辛哈表示,当一个交易员产生如此大的风险时,监管机构应该考虑中间环节是否有问题。“应通过交流与合作,在各国的监管体系中加强这一信息。只有这样,股票市场才能在没有太大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发展。”
“所有风险都应面临跨境监管”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主席斯蒂芬·迈耶(Stephen Maiyaoer)表示,各国必须通过跨境合作加强对衍生品的监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议题对于维护国际金融安全非常重要。所有风险都应面临跨境监管。因此,有必要关注国家监管当局如何应对跨市场监管。”斯蒂芬·迈耶说。
土耳其资本市场委员会的代表表示同意。这位代表指出,这场危机表明,各方都应突破原有思维,做到平衡合理,以免带来负面影响,阻碍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技术委员会主席、日本财务省国际政策评审员河野正弘(Masahiro Kono)表示,跨境监管的理想状态是,各国可以通过协调实现一致的标准和相互依存,但目前国际证监会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河野政道透露,国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进行了研究,希望提高这些机构的监管标准。他强调,作为全球证券监管机构,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是防止个别金融机构的风险危及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
据报道,为了促进各国证券监管当局的沟通和协调,国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0年前发起签署了一项多边谅解备忘录。截至目前,已有86个国家和地区的会员签署了该备忘录,占全球证券市场总数的95%。国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大卫·赖特(David Wright)透露,所有成员应在今年年底或2013年签署一份多边谅解备忘录。
标题:姜洋:应通过多边协议解决证券跨境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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