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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1日,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数千村民高喊口号、举横幅,游行至陆丰市政府,反映当地土地占用和干部选举不公。下午,愤怒的村民砸碎了村委会的招牌。后来,情况进一步扩大,村民们打伤了警察,赶走了村干部,设置了路障,并自发地“关闭了村庄”,这引起了中外媒体的关注。
为了解决这起轰动海内外的“乌坎事件”,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来到现场。今年1月15日,乌坎村召开了党员大会,由林祖恋带头组织游行,被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参加示威的洪瑞超也成为了选举委员会的成员。2月11日,乌坎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了村民代表,并选出了7个村民小组的领导。3月3日至4日,7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和7名村民小组代表以同样方式当选,所有示威组织者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至此,乌坎事件已经结束。
中国的村民自治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任命、委派或者更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但是,在一些地方,村民委员会没有依法选举产生。在2011年2月的乌坎村换届选举中,当时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总结了乌坎事件的经验教训,他说:乌坎的民主选举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的,没有任何创新,但我们在执行选举法和组织法方面做得非常扎实,使村里在过去的选举中纠正了这一点。
乌坎事件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中国基层民主的制度设计是好的,是有法律保障的。广东省在处理这一事件中的表现反映了干部民主执政理念的进步。
事实上,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的基层民主在过去10年里一直以脚踏实地的方式向前发展。截至去年年底,中国已完成8.9万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59万个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的平均参与率达到95%以上。特别是城乡社区自治在民主管理体制和自治形式上越来越完善。“民主论坛”、“居民委员会”等各种民主管理制度,以及“院自治”、“门自治”、“楼自治”等各种形式的居民自治,将民主从一种政治原则转变为一种普通人可以看到和使用的民主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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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李君如:民主政治十年进程三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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