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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原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胡军涉嫌受贿罪的案件。

根据控方的指控,胡军涉嫌受贿700多万元。通过帮助房地产开发商搬迁、改变土地规划和帮助建筑设计公司承接项目,胡军获得了在静安区低价购买两处房产、汽车和美元的好处。

根据胡军的供述,他曾向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借”过一辆丰田花冠轿车给陆,具体关系一个女的。胡军说,陆刚刚换了工作,没有车。公司负责人陈某买了一辆新车,并“借”给了陆川,但无论是胡军还是陆川,都没有支付任何购车和汽车维修费用。后来,胡军从贿赂中拿了一部分钱,给了那个女人买房子。

胡军说,其他大部分贿赂都被他用于家庭开支或存在银行里。

据了解,46岁的胡军是上海房地产系统的第三号高官。此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晓星被判处无期徒刑;原上海市房地产局副局长殷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标题:涉嫌受贿700余万规土局原副局长胡俊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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