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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执行副总裁郑新立4月3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2年年会“2012中国房地产改革”上表示,房价收入比,即一套标准住房的价格相当于该地区家庭平均年收入的6倍左右,这可能是合理的。如果房价高于这个价格,应该通过调控降低。
郑新立说:
首先,房地产本身是一种商品,但它不是一种纯粹的商品。它是一种商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房地产开发的首要目标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居者有其屋。在这一前提下,通过商品经营,房地产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持久支柱产业。
其次,房价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根据国际经验,房价与收入的比例,即一套标准住房的价格相当于该地区家庭平均年收入的6倍左右,这可能是合理的。现在,如果房价高于这个价格,我们应该通过调控来降低房价,通过薄利多销来增加供给,鼓励人们购买,扩大房地产供给和市场销售的规模,以实现这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调控房地产的手段在于地方政府,因此稳定房地产价格的主要责任在于地方政府,因为土地供应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土地供应的价格也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我从供应住房的土地价格中少拿一点,这样价格就可以低一些,以满足群众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强化地方政府稳定城镇居民住房价格的责任,实行问责制。
第四,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完善三大体系。一是建立保障住房收入的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只有建立了这三个体系,经济适用房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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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亚洲论坛2012年年会
标题:郑新立:房价收入比为6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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